鞍山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鞍山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4-28 至 2023-05-09
撰写单位: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峻佐
(鞍山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委托运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鞍山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委托运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9.24
采购需求:

一、运营方案

1、垃圾收运方案

1.1收运方式

餐饮企业、宾馆、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将餐厨垃圾及地沟油装入规定的容器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放置。第三方运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集餐厨垃圾及地沟油,并将其运送到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根据鞍山市餐厨垃圾产生量、距处理厂距离、道路交通、收运成本、收集场地条件、对周围环境和交通的影响等因素,餐厨垃圾及地沟油均采用直接收运方式进行收运较为合理,工艺流程详见下图。

餐厨垃圾及地沟油收运流程为:宾馆、食堂、餐厅餐厨垃圾及地沟油标准桶——收集点——运输车——处理厂计量——卸料平台卸料——车辆清洗—— 再次收运。

图1-1餐厨垃圾及地沟油直接收运方式

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应按鞍山市的有关规定开展餐厨垃圾的收运工作,购置的收运车辆、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餐厨垃圾收运主要用 3t 和 5t 三种翻料车,配备 120L 标准桶;地沟油收运主要用 3t 收运车,配备 50L 标准桶。餐厨垃圾收运车按照指定片区进行收集, 运作模式可采用定点容器收集系统操作运行的模式,可避免容器置换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降低车辆油耗,提高收运系统的运行效率。

为保障本项目日处理 100t 餐厨垃圾及 10t 地沟油,实现对覆盖目标单位的垃圾科学统筹、快捷高效收集,做到日产日清,进而实现鞍山市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制定本方案。

1.2收运时间

鞍山市餐厨垃圾(地沟油)产生及餐饮企业正常营业时间为中午 11:30 到14:00,晚上为 18:00 到 21:30,收集时间应尽量避开这一营业时段。考虑车辆的路途时间和餐饮企业工作人员工作习惯,收集时间定为下午 14:30 到 16: 30,晚上为 22:00 到 23:30,加上路途时间,因此运输时间为下午 13:30 到21:00。如遇堵车等原因不能收运,应协调相邻路线其他车辆进行代收;对于一些街道狭窄而导致收运车无法进入的餐饮单位,可由第三方运营公司与餐饮单位进行协商,在固定时间由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运至固定地点进行收运。通过测算与试运行,确定每个餐饮企业的具体收运时间。如遇政策或上级检查等原因需第三方运营公司配合调整运营时间的,第三方运营公司应全力配合调整。

1.3运输流程

首先对鞍山市各个区域进行划分,明确餐厨垃圾运输车的运输范围。每天由专用运输车中午和晚上一次或两次到指定地点运输,保证每天产生的垃圾当天全部清运。整个流程为:

1、餐厨垃圾:宾馆、食堂、餐厅餐厨垃圾标准桶—收集点—密闭式运输车—第三方运营公司称重计量—卸料平台卸料—车辆清洗—再次运输。

2、地沟油:宾馆、食堂、餐厅地沟油标准桶—收集点—密闭式运输车—第三方运营公司称重计量—卸料平台卸料—车辆清洗—再次运输。

1.4运输车辆配置计划

根据鞍山市日产生垃圾产生量,结合各收运线路预测及道路情况,同时考虑收运车辆的运输效率,进行收运车辆配备。基数平均按每车完成一次收运工作需要3~4小时估算,每车每天运输垃圾2次。

餐厨垃圾收运车配置数量一览表

序号

区域

3t收运车数量

5t收运车数量

1

1#路线

1辆

2辆

2

2#路线

1辆

2辆

3

3#路线

1辆

2辆

4

4#路线

1辆

2辆

5

小计

4辆

8辆

6

应急调配

2辆

7

合计

6辆

8辆

地沟油收运车配置数量一览表

序号

区域

垃圾日产量

3t收运车数量

1

全市范围

10吨

2辆

2

应急调配

1辆

3

合计

3辆

根据本项目物料平衡测算,外运固渣合计24t/d,根据生产线8小时运行时间计算,固渣产生量为3t/h,出渣间出渣位为1个位置;运渣车单程往返时间按为1.5h。综合上述分析,为保证生产连续性,需要配置2台5t运渣车进行周转。

运渣车配置数量一览表

序号

区域

垃圾日产量

5t运渣车数量

1

出渣间

24吨

2辆

2

合计

2辆

1.5收集信息化管理系统

(1)工作分工

由鞍山市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垃圾计量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垃圾计量数据的监控、传输、整理、汇总、上报、反馈、查询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统计报表、数据传输等。第三方运营公司负责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垃圾的计量工作。

(2)计量要求

所有进入第三方运营公司的垃圾收集车辆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运输资格,实行一车一卡、定车定卡制,垃圾收运车辆进入第三方运营公司必须通过计量装置计量。

电子计量装置自动记录保存的数据应保持原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原始数据。

(3)计量设施管理

第三方运营公司需保证计量装置的正常运行,并对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提供实时的数据传输;

第三方运营公司需委托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按时进行年审,将年审报告递交政府主管部门;第三方运营公司的计量装置及附属设备由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年初需做好维护、保养、校准计划并报政府主管部门。

(4)建立与鞍山数字环卫系统相匹配的信息系统

第三方运营公司需保证计量装置的正常运行,并对实施机构的监管系统提供实时的数据传输。第三方运营公司需委托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按时进行年审,将年审报告递交政府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对第三方运营公司计量装置的准确性产生疑问时,可随时要求其委托有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校准;

第三方运营公司的计量装置及附属设备由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年初需做好维护、保养、校准计划并报政府主管部门。

(5)计量数据管理

每天由第三方运营公司和监管人员对当日垃圾量进行确认。

处置企业在实施机构的指导下,对不同补贴主体单独计量,对收运的泔脚、废弃食用油脂分别计量,对外购油脂应单独建立台账,不纳入补贴计量范畴。

计量装置出现异常情况,需对计量数据进行手工录入补单或修改,须第三方运营公司和监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未能记录单车的准确重量,按该车前七天平均装载量计算,遇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有效计量时,由终端和监管中心共同进行协商解决,原始手工记录在系统恢复 3 个工作日内报实施机构。

妥善处理数据争议,如数据统计过程发生质疑,质疑人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在提出问题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商解决。否则,以计量装置计量为准,质疑方有提出计量不准确的义务,若证据不足,仍以计量装置计量为准。

政府主管部门每月初需及时对第三方运营公司计量数据进行汇总,并反馈至各区主管部门。

(6)计量数据应用

第三方运营公司计量数据作为垃圾收运补贴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

2、垃圾处理工艺及流程

2.1工艺技术路线

本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采用以中温厌氧工艺为核心的技术路线,本项目设计工艺技术路线为:

1、餐厨垃圾预处理工艺技术路线:物料接收+分选+固液分离+除砂除渣+油水分离;

2、地沟油预处理工艺技术路线:物料接收+除杂+加热+离心提油

3、厌氧处理工艺技术路线:中温湿式厌氧发酵(CSTR)

4、沼气处理工艺技术路线:收集预处理+脱硫+气柜储存+沼气锅炉+沼气发电+应急火炬;

5、沼渣处理工艺技术路线:药剂调理改性+脱水+外运焚烧;

6、沼液处理工艺技术路线:预处理+渗滤液处理场深度处理;

7、除臭工艺技术路线:化学酸洗+化学碱洗+光催化。。

2.2处理系统工艺流程

根据以上的工艺选择,全厂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图1-2处理系统工艺流程图

根据总体工艺流程,本项目主要由以下几个系统组成:

1、餐厨垃圾卸料及预处理系统:该系统主要是接收餐厨垃圾,并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通过自动分选机、固液分离机、除渣器、三相提油机去除垃圾中无机杂质,提取油脂,并对物料进行固液分离,固相物料外运填埋/焚烧,液相物料进入湿式厌氧系统。

3、地沟油卸料及预处理系统:该系统主要是接收地沟油,并对地沟油进行预处理,通过初筛机、加热搅拌机、卧式离心机去除垃圾中的杂质并提取油脂, 固相物料外运焚烧,液相物料进入湿式厌氧系统。

4、湿式厌氧消化处理系统:该系统对预处理后的餐厨垃圾进行中温厌氧消化,厌氧反应器反应温度 36±2℃,消化进料含固率约 10~12%,该系统降解餐厨垃圾液相中的 VSS,产生沼气进入净化系统。

5、沼渣脱水系统:该系统对厌氧沼液进行脱水至含水率 80%,减小物料体积。湿式厌氧沼液先经过过滤机去除浮渣后进入离心脱水机脱水至含水率 80%。

6、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该系统主要对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气进行脱硫处理、预处理及储存,优先用于沼气锅炉,富余沼气发电自用。

7、污水预处理系统:该系统对沼液脱水滤液进行预处理,去除油脂和 SS 后送至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

8、除臭系统:该系统对卸料大厅、出渣间区域进行除臭处理,采用点源面源分开独立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

3、项目配套条件

收运规模:餐厨垃圾 100t/d,地沟油 10t/d;

给水排水:厂区给水引自垃圾填埋场给水管网;雨水排至填埋厂雨水管网;污水经预处理后排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

供电:从场外引入 1 路 10kV 电源;

热源:工艺用蒸汽及采暖热水由沼气锅炉自供;

沼气:优先用于沼气锅炉,富余沼气发电自用;

固渣:餐厨垃圾预处理固渣及脱水沼渣、脱水污泥运至政府指定地点。

4 运营标准

4.1垃圾收运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收运范围:负责本项目鞍山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地沟油的收集和运输。

主要技术指标:

1)垃圾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专用收集车的装载机构与垃圾盛装容器相匹配。

2)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在容器中存放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3)垃圾采取定时定点收集方式收集。

3.4.2垃圾处理规模及运营标准

1、处理规模

本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规模 100 吨/天、地沟油处理规模 10 吨/天。总占地面积 *****.98 平方米。

2、项目运营维护标准

餐厨垃圾处理系统运营质量需满足《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的要求。同时,在运营期主要控制污染物、预处理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及沼气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应达标排放以及产出的固渣、沼渣等产出物预处理后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污染控制内容与目标详见下表。

表1 运营期污染控制内容与目标

污染控制类型

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

控制措施

控制目标

废气

SO2、烟尘、NO2

烟囱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14)中表 3 排放限值要求

NH3、H2S

除臭系统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 2 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

COD、BOD5、

SS、氨氮

沼液经预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要求的进水标准,通过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固体

废物

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

脱水沼渣及污泥

脱水后含水率≤80%,并收集送至政府指定地点

噪声

泵类、风机等机械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并利用绿化降噪

《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

本项目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液经脱水后的上清液中油脂及 SS 含量仍很高,进行预处理后送往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预处理出水指标见下表。

2 设计出水水质-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序号

CODCr

(mg/L)

BOD5

(mg/L)

SS

(mg/L)

NH3-N

(mg/L)

TP

(mg/L)

动植物油

(mg/L)

pH

1

*****

5000

700

2250

75

30

6~9

3、具体控制措施

臭气控制

餐厨垃圾处理厂采用相对封闭设计,废气通过风机收集进入到废气净化设备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遵循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

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污染物 H2S、NH3 等。主要是在前期垃圾处理及后期残渣处理的阶段,会有一定的臭气外溢;在厌氧消化过程中,由于反应是在完全密闭的罐中进行,因此不会有臭气外溢。

鉴于餐厨垃圾易腐烂变质,在处理过程中更需严格控制餐厨垃圾及污泥臭气的扩散带来得环境污染,本项目采用抽风除臭(化学洗涤法)的处理工艺。在节省占地面积的前提下,彻底除臭,同时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污水控制

餐厨垃圾厌氧后的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冲洗设备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过收集和污水预处理后,排入临近的填埋场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

固废控制

餐厨垃圾预处理产生的固渣、厌氧发酵后的沼渣、污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送往填埋场或焚烧厂进行处理处置。

场地清洁

为保持场地清洁,每天作业完毕后,要对作业场地和车辆进行清洗。清洗作业可利用移动式冷热水冲洗机完成。

噪声控制

对于车辆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限速、禁止鸣喇叭等措施控制。其他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减震、隔声、吸声等措施控制。作业车间为封闭型设计,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以上措施,将厂区中心区域的噪声峰值控制在 80dB 以下, 使厂区周边噪声昼间低于 55dB,夜间低于 45dB。遵循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的相关规定。

“四害”控制

“四害”主要指的是:老鼠、蟑螂、蚊子和苍蝇。垃圾往往是“四害”的生长和繁殖的基地,也是吸引“四害”的源头。因此每天工作结束后,对作业区的厂地进行冲洗,可有效地控制“四害”的生长和繁殖。在夏季蚊蝇高繁殖季节,应定时喷洒药水,将蚊蝇的产生控制在最少。

绿化

在厂区各空旷地带种植树木花草,提高绿化水平,利用植物净化空气,调节气温,减弱噪声,美化环境,提高环境的自净能力。本项目拟根据厂区具体条件,

综合考虑排放污染物的性质和地区气候条件,选植适宜的绿化植物,统一进行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

其他措施

为保证餐厨垃圾处理的及时性,应严格遵循以下措施:

①定时、定点收运。餐厨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垃圾收运可按照作业服务要求以及与产生单位的约定,确定收运时间和频率。

②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必须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将餐厨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置地点,并认真填写处置联单记录;不得擅自改变餐厨垃圾处置地点,任意处置餐厨垃圾及污泥。

③区环卫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实施日常监管。

5、设备设施质量指标

为保证设施的设备指标,第三方运营公司需进行日常的维护修理,并根据日常维护中的统计数据(如机组运行小时数、启停机次数),预测设备状态,保证设备设施的质量满足运营要求。

项目运营维护标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项目运营维护还需满足绩效评价的要求。

二、绩效评价

为更好地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本项目拟推行绩效考核,对项目第三方运营单位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政府方向经营者支付的垃圾收运服务费及处理服务费直接挂钩。

1、绩效考核指标、办法

(1)绩效考核指标设定

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主要是指正式运营即项目运营开始对项目产出、管理、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应用于运营费的拨付。考核指标表见附件。

(2)运维绩效考核方式

绩效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项目实施机构确定评价工作开展时间后,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第三方运营公司及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由考核机构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发现问题,现场拍照并记录。运营绩效评价分数计算公式:

S运营—运营期评价指标分数;

S1 —第一项绩效评价指标分数;

S2 —第二项绩效评价指标分数;

Sn —第n项绩效评价指标分数;

n —绩效评价指标项数。

表5-1绩效评价分数系数对照表

评价分数

绩效评价系数(η运营)

60>S运营(不含60分)

0

70>S运营≥60

0.7+(S运营-60)÷10×0.1

80>S运营≥70

0.8+(S运营-70)÷10×0.1

90>S运营≥80

0.9+(S运营-80)÷10×0.1

100≥S运营≥90

1

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因此,本项目进入运营后,当期餐厨垃圾(含地沟油)收运及处理服务费=(当期处理服务费+当期收运服务费)×运营期绩效评价系数η运营。

年度支付的餐厨垃圾(含地沟油)处理服务费为各季度实际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及地沟油处理服务费之和。

年度支付的餐厨垃圾(含地沟油)收运服务费为各季度实际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费及地沟油收运服务费之和。

当期评价分数低于60分时,政府方有权拒付当期可行性行缺口补助,项目公司应立即整改,整改达到标准,按照60分进行支付政府补贴金额。

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整改后达不到60分以上的,实施机构有权依据《委托运营合同》的约定启动违约条款:运营绩效评价结果连续2次低于60分的,政府方有权启动临时接管措施,接管期(3个月至12个月)满,项目公司拒不整改或经绩效评价仍无法达到60分以上的,政府方有权终止合同。

绩效评价指标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得分

计量称重与卸料

1、严格车辆进出厂过磅程序,详细做好进厂餐厨垃圾的称重计量工作;

2、垃圾收运车辆管理,有害垃圾管理。

1、未严格执行车辆进出厂程序,导致信息数据颠倒或产生误差的,每车次扣0.5分;

2、收运车辆严禁散落垃圾,每车次扣0.5分;无有害垃圾检验措施或未能控制有害垃圾进场扣0.5分。

5

数值报送

严格做好地磅称重计量工作(地磅数据终端房间必须保持封闭)。每日称重数据应在次日10时之前,在内部统计好前一天称重数据;雷雨天气或设备检修或计量装置出现异常情况,需对计量数据进行手工录入补单或修改,须第三方运营公司和监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未能记录单车的准确重量,按该车前七天平均装载量计算,遇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有效计量时,由运营公司与实施机构共同进行协商解决,原始手工记录在系统恢复 3 个工作日内报实施机构。

1、未及时记录称重数据的,每次扣1分;

2、弄虚作假,伪造或虚报收运数据的(如重复过磅、更改车辆识别卡等),每次扣1分;

3、损毁地磅、篡改电脑称重数据,每次扣1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瞒报、漏报、错报计量数据的,每次扣1分;

4、雷雨天气或设备检修或计量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对计量数据进行手工录入补单或修改,第三方运营公司和监管人员未共同签字确认的,每次扣1分。同时,未能记录单车的准确重量,按该车前七天平均装载量计算,遇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有效计量时,由运营公司与实施机构共同进行协商解决,原始手工记录在系统恢复 3 个工作日内报实施机构。

5

计量校准及故障

1、应保证称重计量系统正常运行,每年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计量系统进行校准;

2、地磅计量系统发生故障无法计量时,应在半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并将故障原因及排除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部门;

3、故障期间可采取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有效称重方式进行称重。

1、未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计量系统进行检查、校准的,扣1分;未提前将校准时间报告主管部门的,扣0.5分;未将校准报告上报备案的,扣0.5分;

2、计量系统故障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扣0.5分;未及时修复或采取措施不力导致延误称重或称重工作暂停的,每次扣0.2分;

3、故障期间擅自采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方式称重的,扣0.5分。

5

餐厨垃圾处置

1、餐厨垃圾处置规范,收运的餐厨垃圾及时(24小时内)处置完毕,保证不耽误餐厨垃圾收运。

2、处置车间应严格密闭生产。

3、因停水停电等不可抗拒力需暂停作业的,应提前根据相关部门预告事先或半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并按规定妥善处置餐厨垃圾存放工作。

1、如未及时(24小时内)处置导致积压的,每次扣1分;

2、处置过程中,操作车间未实行门窗密闭生产,未达到标准,每处扣1分;

3、生产严格按照协议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未经许可,餐厨垃圾收处企业不得擅自中断处置,中断处置每次扣2分;

4、未按规定报备暂停作业事项的,每次扣1分。

5

产品处置

如实记录保存运送单位、接收处置单位、产品购买单位以及运输日期、时间、车号、重量等信息。

1、加工产品对外销售前,应保存收购企业的资质、许可证照、联系方式(同一公司单次即可)备案。未按规定提前报送收购企业相关资料的,每少一项扣每次0.5分;

2、经查实向无资质单位销售产品的,每次扣0.5分.如违法销售行为数量巨大或导致恶性事件发生,则转由公安、司法部门立案查处,每次扣5分;

3、未实施对进厂餐厨垃圾、外运筛选垃圾、外销产品称重计量的,每车次扣1分;对接受单位、产品购买单位等信息记录不全或者跟踪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5

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厂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巡查检查制度等相关规章,严格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求执行,并定期进行安全自查。

1、各项应急预案内容不齐全,每缺一项扣1分;

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齐全,每缺一项扣0.5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扣0.5分;未按制度进行安全自查的,发现每次扣0.5分。发现制度未上墙的,每缺一项扣1分。

5

制度运行台账管理

1、建立健全工艺运行、设备管理、保护、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岗位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2、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包括处置台帐(包括抽检记录、产出及销售记录、票据等)、耗材档案、设施设备运行作业台账等,确保各项台账真实准确;

1、规章制度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0.5分;无重点岗位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每缺一项扣0.5分;

2、未建立台账的,每缺一项扣0.5分;台账不规范的,每项扣0.5分;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每处扣0.5分。

5

厂区环境

1、厂区环境整洁,车辆通道及车间内无明显油脂泄漏,地面无明显油污;

2、各环节设置通风除臭设施,除臭系统正常运行,厂区内无明显异味;

3、厂区内不得乱堆杂物。

1、厂区环境不整洁、车间地面有明显油垢,每处扣0.5分;

2、未设置通风除臭设施的,扣1分;除臭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扣0.5分;厂区内有明显异味,每次扣0.5分。

3、发现杂物乱堆、卫生不清洁的每次扣0.25分

5

排污检测及管理

1、各类污染物排放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应达到规定标准;

2、建立完善的排污检测制度,制订大气、污水、恶臭、噪声等项目检测计划,有序开展检测,并确保检测数据完整真实;

3、开展定期检测,污水检测每月1次,噪声及臭气检测每半年1次,并将检测报告存档备案;

4、餐厨垃圾处理企业配备检测所需设施设备,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按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对检测设备进行校验;

5、渗滤液、固废、废弃物按规定处理及存放。

1、污染物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扣1分;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不达标的,每项扣2分;

2、未建立排污检测制度及制订计划的,每缺一项扣0.5分;未落实检测制度和计划的,每缺一项扣0.5分;检测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的,每处扣0.5分;

3、未定期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每项扣0.5分;

4、检测设施和设备不齐全,扣1分;检测人员未持证人岗,每人次扣0.5分;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校验的,扣0.5分;

5、渗滤液、固废运送到专门处理场处理,未进行专门处理,扣5分,运输过程中有渗漏,扣3分,废弃物容器出现外溢,扣3分,未集中排放处理造成二次污染,扣5分。

5

固渣含水率

固渣外运处置未实行转运联单制度

固渣预处理脱水后含水率≤80%,(如政府委托的监管单位或固渣接收方检测的,已监管单位或固渣接收方检测的结果为准,如政府方未委托,则以第三方运营公司自行检测为准)。

1、未实行转运联单制度的,每项扣1分;

2、固渣预处理脱水后含水率≤80%,每出现高于80%的,一次扣0.5分。

2

固渣及渗滤液产出率

工艺规模标准产出物中:每月固渣产出率不高于24.05%,每月渗滤液产出率不高于97.2%,产出应满足设计要求。

、如第三方运营公司每月产出固渣及污水超出1%-5%以内扣0.5分,扣完为止;如超出5%以上,则本项不得分。

3

在线监测系统

1、按要求在厂区门口、卸料区、地磅区、车辆停放区、生产车间、锅炉房以及办公区储油罐、沼气罐、消耗物料等存放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监控系统、地磅数据等实时接入数字化监管系统。

2、做好厂区在线监控装置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数据正常传输,不得擅自拆除、改变、损毁、故意遮挡或更改数据;在线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在故障后半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

1、未按要求安装厂区在线监控系统每缺一处扣0.5分;2、未接入监管方监控系统的,扣0.5分。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损毁、故意遮挡和更改数据的,每次扣1分;

3、未按要求及时修复的,每次扣0.5分;

4、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每次扣0.5分。

5

安全防范培训

1、粗油脂存放间、锅炉房、沼气罐等危险区域应设置齐全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危险区域安全警示标志应齐全、完好;

2、应为职工提供劳动及安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员工须持证上岗,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按规定着装,着装干净整洁;

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及时将演练、培训的书面材料和照片资料整理归档。

1、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配备但不能使用的,每个扣0.5分;危险区域未设安全警示标识的,每缺一个扣1分;警示标识破损不清的,每个扣0.5分;

2、未提供劳动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扣1分;操作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的,每人次扣0.5分;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人岗,每人次扣1分;未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0.5分,着装不整洁每人次扣0.5分;

3、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的,扣1分;培训、演练等书面和照片档案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0.5分。

10

车辆管理

1.作业车辆按运营计划规定时间、路线完成收运作业;

2.作业车辆完全密闭,不得沿途滴落;

3.作业车辆及废弃物收集容器等按时、按频次消杀;

4.作业车辆安装厨余垃圾专用车辆标识;

5.作业车辆每次出厂前,必须冲洗,保证收集过程中干净整洁。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冲洗干净入车场停放;

6.作业车辆按要求安装包括但不限于GPS、摄像头、行车记录、自动称重系统及相应的实时传输系统,并接入监管平台。

1.未按运营计划规定时间、路线完成收运作业,每台次扣1分;

2.密闭不严,沿途滴落,每台次扣0.5分;

3.未按时、按频次消杀,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未安装专业车辆标识,每台扣0.5分;

5.未冲洗车辆出厂、作业结束后未干净入车场停放,每台扣0.5分;

6.未按要求安装相应系统,每台次扣1分;未接入监管平台,每台次扣1分;通讯不畅,每台次扣0.5分。

20

收运管理

1.控制餐厨垃圾含水率,不得私自加水,或不可接受垃圾;

2.收运人员不得私自倒卖餐厨垃圾;

3.垃圾应及时收运,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得出现满溢,餐厨垃圾不得在容器外积存;

4、每天必须保证厨余垃圾及时(24小时内)收集,不得积存,其中夜市活动产生的垃圾必须于散市后(12小时内)收集。

1.含水率大于90%,私自加水,不得接受非餐厨垃圾超经检查发现,每台次扣1分。

2.私自倒卖餐厨垃圾,发现一次扣3分;

3.因未及时收运废弃物收集容器造成溢满,餐厨垃圾在容器外积存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未按要求及时集的每天扣2分。

10

其他责任

1、在不影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接受相关单位检查或指导;

2、主动接受公众监督,预防有责投诉和媒体曝光,积极配合处理各项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事件;

3、按照限期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4、按要求参加各项工作会议,以及上报各项数据、信息、总结等材料。

1、无故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指导的,每次扣2.5分;

2、发生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居民投诉,经查实,每次扣1分;对各项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事件不配合调查的,每次扣1分;

3、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次扣1分;

4、未按要求参加工作会议的,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每次扣0.5分。

5

合计

100

       
合同履行期限:委托运营期定为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相关约束: (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五年内,所有负责的项目均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商业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 (3)具备相应运营能力,能履行合同义务,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2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于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hjppp@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指定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邮编:******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 手机:136*****393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纸质保函应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文件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投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请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
8、本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鞍山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9、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888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2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 0585 8910 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洪建、刘峻佐
电话: 024-********

标签: 餐厨垃圾处理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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