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师41团规模化节水增效示范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第三师41团规模化节水增效示范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受图木舒克市草湖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师发改(农经)发[2015]37号文批准建设的第三师41团规模化节水增效示范工程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资金来源为国家资金和自筹资金。
一、招标人:图木舒克市草湖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第三师41团规模化节水增效示范工程项目(工程施工)
三、工程规模:建设地点在第三师41团1连、3连、7连、9连。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154亩,其中:新建4306亩,改造848亩,水源为井水;共高6个系统,系统水泵6套、施肥罐6套、过滤设备6套、变压器设备6套,泵房6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四、标段划分:施工拟定划分为1个标段。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提供近三年同类似工程节水自动化业绩证明。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07日—2015年9月11日,每天10: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1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报名时请提交:
7.1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为水利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含贰级)及以上的建造师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从业信息登记证》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建造师证书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一份,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
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全部证件,如缺任一证件都将不予报名。
7.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地区克孜都维路527号香城大厦三单元12楼—2室
联系人:王琴琴张帆
联系电话及传真:****-*******
第三师监察局:****-*******
公告日期:2015年9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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