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3年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2023年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2023年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35,000.00
最高限价(元):1,535,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2023年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运维服务
二、预算金额153.5万元
三、项目概况
为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在12个办事大厅的正常运行;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及营商环境的要求,对平台进行运维维护;对不动产空间数据整合、不动产单元编码、系统升级、安全监控工作。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无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一)项目内容
一、数据运维服务
1、对空间数据、调查数据及不动产单元三大类编码,涉及首次、转移、抵押及查封等7小类的数据进行整合完善,常年2人驻场服务,确保数据内容完整、逻辑关联无误、成果可用。
2、每天需安排人员对中间库数据进行监控保障实时共享。现沈阳市534万户数据,每年登记量60万左右,通过将数据共享到中间库,保证公积金、税务、合同备案及资金监管等工作顺利进行,专职人员每日检查,针对问题数据即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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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驻场服务
3名技术人员提供软件一年运行维护和现场服务,解答软件使用问题,每天巡检数据库备份、服务运行情况及平台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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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升级
1、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升级增量数据汇交平台,及时发现并解决增量登记数据接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解决上报业务类型不全、错误报文修改不及时、重复上报、登簿日志漏报、登记簿关键字段值为空或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2、每年按照部要求对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存量数据进行汇交,包括按照部标准整理数据、通过部质检软件检查数据并按照要求修改数据。
四、中心端部署1套杀毒服务端,在各个分中心授权200多个客户端。由中心端统一对各个客户端进行分发管理,监控各个分中心客户端设备状态,包括存在的漏洞,感染情况,杀毒情况。
(二)主要技术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2、《“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自然资办函〔2020〕1355号)
3、《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
4、《2020年自然资源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2号)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备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100%(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付款条件:签订的合同、验收报告、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 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 座)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鑫、王博、张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