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技术服务
二、预算金额:共计120万元
三、项目概况:为切实保护农民及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本年度计划有序开展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但由于我市农村不动产房地数据分割管理、登记档案信息不全、登记数据长期未更新等原因,现有数据不满足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因此开展沈阳市市内十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区及棋盘山地区、于洪区、沈河区、皇姑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平区及辽中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技术服务工作。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开展沈阳市市内十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区及棋盘山地区、于洪区、沈河区、皇姑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平区及辽中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技术服务工作。
(一)登记数据分析整理
1、宅基地使用现状梳理。结合宅基地调查结果并现场核查使用情况,逐宗梳理宅基地登记条件符合情况,形成宅基地使用情况分类数据,计划完成1.2万宗。
2、登记数据准备。按照CGCS2000坐标系,制作宅基地宗地图、房产分层分户图、界址点成果表,计划完成1.2万宗。
充分利用收集的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房屋数据整理项目成果,以该项目形成的地籍图和矢量数据为工作底图测绘宗地内部及其周围变化的不动产权籍空间要素和地物地貌要素,并编制宗地图。
以该项目形成的房地数据成果为基础,以地籍图、宗地图等为工作底图绘制房产分户图。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矢量图形为基础,输出各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二) 日常登记技术保障
1、窗口服务。
(1)基础地理数据及不动产定界查询系统支持服务,包含最新的影像、行政区划、路网、地名、参考宗地等地理数据及不动产定界查询系统服务。
(2)窗口服务,
为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安排专人权籍调查受理和结果反馈,安排3人提供全年无休窗口即时服务。窗口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登记中心服务规范,注意仪容仪表,微笑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
2、更新调查。由于调查数据现势性问题,部分宗地界址、房屋空间图形、权利人等信息已发生变化,需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开展更新权籍调查,计划完成1.2万宗,预估更新率为5%。
3、一体化整合。完成登记档案、登记信息与调查成果的数据关联,建立索引信息,补充录入房地各类面积、坐落等相关基础信息,计划完成1.2万宗。
(三)成果整理
按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平台的数据要求,完成成果整理,形成符合平台导入标准的对接数据。
(四)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系
3、投影: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4、数据格式:ArcGIS通用数据格式(Geodatabase,Shapefile等) 。
5、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6、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
2. 以财政资金到位为支付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 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 座)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鑫、王博、张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