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
二、预算金额:180万元
三、项目概况:2023年需对10万卷纸制产权档案进行电子化,按平均每卷48页计算,周期12个月。包括进行扫描、影像优化处理、将扫描后图片导入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软件系统,进行目录编排等相关操作。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档案扫描精度不能低于200DPI,为保证存储和使用扫描图像通用灰度JPG图像格式。
2、档案图像数字化后成品不能有黑边、畸变、出现阴影,字迹不能有变形、模糊现象。
3、当影像文件字迹清晰度不佳时,就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辨率及其它相关参数整理。
4、扫描影像的优化处理:根据扫描资料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影像处理参数、对比度及亮度参数,保持与档案资料完全一致,满足档案打印出证的要求。
维修和服务等标准:
1、数字化后的档案图片文件必须按照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软件进行导入数据库、目录编排等相关操作。具体操作由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进行培训与监督管理。
2、信息录入要真实准确,不能产生重证、重复地址等人为错误。信息录入的内容范围、字段长度、操作规范与要求,以及具体操作由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有关培训与监督管理。
3、所有房产档案的信息均属绝密内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人员泄露。
4、在纸质档案数字化期间负责周转期纸质档案存放安全。
安全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档案数字化整理服务须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档案著录(转录)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数字化加工完成后的数据光盘备份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 38-2008)。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项目阶段完成并提供经需方验证的成果及出具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10%;完成验收(论证)意见或提供会议纪要并出具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90%(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2.付款条件:验收报告、开具发票、签订合同。
3.每次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 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 座)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鑫、王博、张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