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2023年度))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2023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2023年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2023年度)
二、预算金额:共计160万元
三、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健全规划实施监测、定期评估、动态维护制度,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开展2023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定期评估、动态维护制度,对城市发展特征及规划实施效果定期开展分析、评价,及时揭示城市空间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高城市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6个月(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3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按照《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 1064-2021)《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TD-T 1063-2021)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如下工作:
1.现状基础资料收集及调研:包括106项指标的数据收集、整理,以及结合大数据、现场踏勘进行校验,形成年度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基础数据库。
2.城区划定:基于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确定城区初始范围,根据距离判断、更新边界、迭代更新、边界核查等步骤,科学划定实体地域范围,提出对应的2022年度城区范围。
3.城市体检评估:在基本指标与推荐指标基础上,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指标体系。基于2022年度城区范围,紧密结合沈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重点围绕战略定位、底线管控、规模结构、空间布局、支撑体系、实施保障六个方面内容,采取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结合等分析方法,开展规划预期目标与规划执行情况的比对分析,提出年度建设和整治行动思路,找准问题、提出对策。
4.尝试提出现状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应对措施:重点针对未等达到规划预期的指标及现状短板进行分析,总结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对策;如经过充分论证,预设指标合理性不足,提出调整、改进措施建议。
5.专家评审:专家论证、评审会各1次。
6.成果制作:包括汇报文件、城区划定报告、体检评估报告图集、以及其他相关附件等。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支付合同价款的100%,付款条件:签订合同,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按需求汇交入库,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博、张冬妮、徐曼、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