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花园区财政局三个规范----优化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环境
下花园区财政局三个规范----优化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环境
时逢《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并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印发实施,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法规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围绕发展型、和谐型、法治型、效能型“四型财政”建设理念,我区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规范,优化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环境:
一、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用户需求书;采购代理机构将其编制的政府采购文件提交采购人确认。政府采购文件中要明确具体的评审方法,这既是供应商供应货物、服务、工程争取中标的依据,也是采购人公平、公正对待供应商的基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参加投标。这正是政府采购所遵循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二、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与评审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评审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三、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项目所使用的财政性资金,由采购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支付给供应商。
下花园区财政局采购办
2012-8-10
标签: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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