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采购监管打造阳光采购
强化采购监管打造阳光采购
为了全面提升我县财政改革和管理水平,切实推进科学理财进程,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了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实行政府采购阳光交易,我县把“管采”分离做为工作重中之重,彻底实行了“管采”分离,真正克服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弊端,真正实行政府采购监督和执行相互制约。根据示范县目标任务,切实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结合实际,重点抓好我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两个监管”,增强采购程序监管力度。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一是全方位监管采购过程。深入实际,监管招标文件内容要求、采购信息发布、采购合同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等各个环节,确保采购程序的阳光操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二是强化集中采购项目的现场监管。与纪检监督、质检等部门通力协作,对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活动加强现场监督,坚持程序到位,依法运作,杜绝人为因素和不法行为,既让供应商享受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开展公平竞争,又促使采购程序更加规范,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从而达到供求“双赢”的目的。
二、提高“三项素质”,增强采购执法水平。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在峰口浪尖,必须要有过硬的道德素质和法纪意识。第一,要强化职业道德素质,健全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第二,要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依法监管,严格、公正执法。第三,要给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强化思想道德素质,尽职尽责,实行有效监管,阳光操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给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筑牢思想堤防,自觉拒腐防变。
三、立足“四个结合”,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与财政内部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相互合作,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计划上报和下达、采购项目的实施到采购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道道环节把关,跟踪管理,不留“盲区”和“空档”,有效规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三方的行为。二是与财政监督股同心协力,加大对政府采购行为查处力度。运用《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武器,严肃处罚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增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成本,对其不法行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增强政府采购的震慑力。三是联合各行政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活动履行全方位跟踪监督,将处理人与处理事有机结合,将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政府采购的权威性。四是与群众监督结合,发动并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重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行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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