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宣化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2009年,采购办在局领导的支持和市采购办的帮助下,在县纪检、监察等单位的监督和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采购范围进一步拓宽,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
通过公开招标、询价、定点等各种采购方式,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683万元,实际采购资金1538.3万元(其中:货物类650.6万元,工程类150万元,服务类737.7万元),节约财政性资金144.7万元,资金节约率为8.6%。与上年同期比较:采购预算金额比上年的1090.3万元增加592.7万元;实际采购资金比上年的954.04万元增加584.26万元;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给我们的工作任务。实现了年初制定的“重规范、增规模、强素质、促发展”的工作目标。
全年来,我们主要以“三个突破、四个加强”展开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政府采购规模有突破
全年实现政府采购金额1538.3万元,节约资金144.7万元,资金节约率为8.6%。已超过去年全年政府采购规模954.04万元,增长率达61.24%。
我县的政府采购工作目前尽管处于实践和探索阶段,但基本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工作有:
年初明确了采购办二00九年工作思路,确定了采购办二00九年的重点工作、创新性工作和工作目标,制定了采购办二00九年工作计划。为了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节约支出,制止奢侈浪费,堵塞管理漏洞,精心组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会同部门预算的编制,布置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
工作中对原有采购制度和纪律进行完善和补充,不断巩固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执行采管分离,努力搞好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办公室工作职责和执法职责,制定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实行AB岗责任制。对机构建设、采购程序、采购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实行独立机构,实现“采管分离”。我们下发了《进一步明确全县政府采购程序》,转发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电器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所有文件。我们严把了采购程序关,逐步完善了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的政府采购行为,在源头上、制度上为政府采购规模的增长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周密布置,开展了新一轮定点供应商招标工作。对办公用品、电脑耗材、节能照明器材、汽车加油、车辆保险等实行招标定点采购。新增加定点供应商五家。
二政府采购范围有突破
2009年为确保政府采购规模有突破,采购办大力探索工程采购,巩固扩大货物采购,积极推进服务采购。
对车辆保险、会议、一般办公用品及电脑耗材实行定点采购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又对节能照明器材和汽车加油实行了定点采购,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对救灾物资、消防车辆进行采购,会同有关部门对増绿添彩工程的苗木进行采购。通过扩大采购范围,政府采购金额增加901万元。开创了采购范围的良好局面。
三管采分离有突破
实行管采分离是《政府采购法》的硬性规定,是“三公”原则的内在要求,也是当前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改革的纵深推进,管采不分的弊端也日益显现。我们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落实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我县从2008年3月实行了采购办机构分设。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廉洁、高效,实现阳光采购,接受全方位监督,在执行中真正实现管采分离,2009年对办公用品、电脑耗材、节能照明器材、汽车加油、车辆保险、民政救灾物资、消防车辆均由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去运作,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执行,处理好管理与执行的关系,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公开招标、公开供应商报价、公开开标、公开开启报价单、公开中标结果,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将政府采购工作重点全面转到管理与监督上来。
四、加强政府采购宣传
2009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六周年,我们一是持续深入地开展《政府采购法》的再宣传、再学习,印发《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提高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完善学习、培训制度,有步骤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的业务培训。对采购人实施培训,讲解政府采购规程,把政策交给采购当事人。二是加大政府采购方面的宣传报导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报导政府采购信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对《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并会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维护法律和制度的严肃性、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使社会各界了解财政、理解财政、关心财政、支持财政,努力营造依法采购、和谐采购氛围。
五、加强自身素质培训
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依靠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队伍。为此,我们大力抓好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自觉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通过不断学习和交流,充实和培养自身熟悉相关法律、政策,掌握有关专门知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力促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加强代理机构阳光采购
政府采购制度被称作是“阳光下的交易”。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廉洁、高效,招投标公司根据采购办批准的采购方式制做采购文件,经采购人和政府采购办审核同意后,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向供应商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司在采购人和采购办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组织评委的抽取及具体的评标、定标。在评标、定标过程中,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评标,并由专家担任主任评委主持评标工作,将整个评标过程置于采购单位、供应商、采购管理办和纪委的监督之下。同时,切实利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作为我县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并由专人负责,进行网络维护和管理。对我县政府采购的一些最新动态进行了上传。对采购项目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公开评标结果,实行评标结果告知制度和公示制度。接受投标人和社会的监督,让每一位投标人都心服口服。
七、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针对协议供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不定期对协议供货单位、服务定点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按照张财字[2009]169号文《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教育卫生系统2008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联合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从6月下旬开始,陆续对5个乡镇的10所中小学进行了检查。从8月下旬开始,由财政局、文教局、卫生局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重点检查,确定检查覆盖面达到80%。
通过专项检查和有效监督,我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制度健全、程序合法、监管到位、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局面正逐步形成。
通过检查,我们将宣传工作摆到了很重要的位置,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也深入地宣传了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规定。检查人员在检查中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和收集各有关方面的情况,宣传政府采购制度。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各单位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整改措施建议,对今后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通过检查,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得到了加强,依法采购的观念逐渐树立,尤其是被检查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提高,推动了这些被检查单位的内部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进程。
虽然2009年我县的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当前我县政府采购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被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或涉及到部门和个人利益时,往往态度比较消极,抵触情绪比较大。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全到位,采购缺乏计划性。
三、工程类纳入政府采购的比例过小,采购范围亟待扩大。
2010年,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努力促使工作效率与财政支出效益同步提升。

宣化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文章出处:宣化县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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