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飞行区助航灯光工程单灯监控系统、电力监控系统、助航灯光计算机监控系统及站坪照明控制系统设备及安装(第二次)招标公告
机场飞行区助航灯光工程单灯监控系统、电力监控系统、助航灯光计算机监控系统及站坪照明控制系统设备及安装(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汉天河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2]19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局、省市地方资金和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武汉天河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北京中航空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武汉天河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飞行区助航灯光工程单灯监控系统、电力监控系统、助航灯光计算机监控系统及站坪照明控制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供货地点:武汉天河机场。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天河机场,在现有跑道东侧新建一条长3600米。宽60米的第二跑道,两条3600米长,25米宽的平行滑行道,四条垂直联络滑行道。主降方向由南向北,按III类精密进近跑道设置,次降方向由北向南,按Ⅰ类精密进近跑道设置。
2.3 招标范围:
2.3.1 助航灯光单灯监控系统招标范围:应用电力载波通信技术实时反应被监控灯具的状态,及时可靠地对受控灯具进行开关控制,单灯监控软件应能根据运行需要灵活制定受控灯具的开关规则,保证助航灯光系统的正常运行。考虑到机场今后需要在III类条件下运行,本次对新建跑道\进近区域灯具、以及滑行道中线及滑行道停止排灯具设置单灯监控装置(详见图纸和清单)。单灯监控系统应作为助航灯光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一部分,与助航灯光计算机监控系统有机整合。
(1)单灯监控系统包括安装在内场灯光站的设备,外场安装在隔变箱内的设备,以及获得授权的各类计算机软件,日常维护的辅助调试设备。
(2)投标人负责二次深化设计,按照主体设计单位及招标人审批确认的深化设计图纸进行采购、安装、单体调试、联合调试、试运行、与三期扩建工程一同竣工验收、培训、飞行校飞、试飞、行业验收以及缺陷修复等。具体见采购清单以及技术规范。
2.3.2 电力监控系统招标范围:设置一套电力监控系统,本系统采用双机热备,分层分布式结构,并设置模拟显示屏。本系统可对飞行区内的灯光变配电站、箱式变电站进行集中管理,多手段、全方位的实时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负荷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故障隐患,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和安全,提高电力系统的管理效率。高压微机保护装置、高压网络仪表、变压器温控器、低压网络仪表、单相电子式电能表、三相电子式电能表等装置仪表已经由电气设备商提供。电力监控系统负责对以上装置仪表进行通讯,数据采集和监控。具体内容:各子站设备的安装,设备间通讯电缆线的连接,提供各子站和主站的计算机软件。
按照主体设计单位及招标人审批确认的深化设计图纸进行采购、安装、单体调试、联合调试、试运行、与三期扩建工程一同竣工验收、培训、飞行校飞、试飞、行业验收以及缺陷修复等。
2.3.3 助航灯光计算机监控系统招标范围:本系统包括可对全场助航灯光进行监控管理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除对新建跑道助航灯光进行控制与监视外,还应对现有跑道助航灯光进行控制与监视,以实现机场助航灯光系统的统一管理、统一控制,使塔台管制员能够实时掌握灯光的实际运行情况。本系统采用双机热备,并设置模拟显示屏。本系统监控对象包括四个灯光站内的调光器,柴油发电机,UPS等设备,每个灯光站的监控系统应能够独立稳定运行,设置灯光运行管理中心可以监控全部子站的运行情况,塔台设置助航灯光监控席位配置触摸屏监控终端。各子站、灯光运行管理中心及塔台的控制权限根据运行需要进行设定。
以上范围内系统的深化设计,按照主体设计单位及招标人审批确认的深化设计图纸进行采购、安装、单体调试、联合调试、试运行、与三期扩建工程一同竣工验收、培训、飞行校飞、试飞、行业验收以及缺陷修复等。
2.3.4 站坪照明控制系统招标范围:本系统包括对新建T3航站楼站坪65座高杆灯,机位牌、以及高杆灯障碍灯进行监控的软硬件设备。T3航站楼内设置6个站坪照明监控室和1个总控室,控制设备分散安装在机务配电亭内,配电亭之间通过KNX/EIB总线电缆连接,汇聚到就近的航站楼站坪监控室,各站坪监控室通过光纤互联并汇聚到总控室。系统能够实现对高杆灯、机位排、障碍灯按设定的时间按时开关,根据环境亮暗自动开关。本系统可对照明灯塔进行灵活的控制管理,工作人员可在站坪照明监控室内,集中管理站坪照明系统。
包括光纤、总线电缆、支线耦合器、IP10’触摸屏、8键智能面板、总线耦合器、控制电脑、电源供应器、4路16A开关、控制模块、IP路由器、控制管理软件等的二次深化设计,按照主体设计单位及招标人审批确认的深化设计图纸进行采购、安装、单体调试、联合调试、试运行、与三期扩建工程一同竣工验收、培训、飞行校飞、试飞、行业验收以及缺陷修复等。具体内容如下:
(1)站坪照明控制系统设备以及相关配套网络设备、通讯光纤与软件供货。
(2)站坪照明控制系统配电亭内的设备安装与中控主机软件系统调试,及本系统所有设备与软件安装、单体调试、联合调试及其缺陷修复等。
(3)站坪照明监控室、分控室、总控室与配电亭控制设备的光纤敷设熔接。
2.3.5 工作界面划分:
(1)单灯监控系统:三期助航灯光施工单位负责站外至站内单灯监控系统的监控主机、单灯监控系统的监控主机至调光器回路灯光的电缆敷设及电缆接头
投标人负责单灯监控系统的监控机柜的安装、供电电源敷设、灯具监控单元的安装;站内单灯监控至灯光监控及其他设备的通讯、控制接线等由单灯监控供货商负责。(微波探测系统,除灯光电缆敷设及接头外其他的电缆敷设和设备安装由单灯监控供货商负责)。
(2)助航灯光计算机监控:站外的监控光缆由其他施工标段敷设至站内。助航灯光计算机监控系统投标人负责监控主机供电电缆敷设、监控主机安装、系统与各调光器、其他监控设备的的线路连接、安装。)
(3)电力监控系统:站外的监控光缆由其他施工标段敷设至站内。电力监控系统投标人负责监控主机、模拟屏的供电电缆敷设,监控主机、模拟屏的安装,与站内各监控对象的线路连接等、安装、调试。
(4)站坪照明监控系统:三期助航灯光施工单位负责各配电亭至站坪监控室,站坪监控室至航站楼监控中心的光缆管道附设。站坪照明监控系统投标人负责光缆的供货及敷设,配电亭内控制器的安装接线,监控室内主机及相关设备的安装、接线。
2.4 计划施工工期
2.4.1 助航灯光单灯监控系统、助航灯光电力监控系统、助航灯光计算机监控系统及站坪照明控制系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助航灯光单灯监控系统、助航灯光电力监控系统、助航灯光计算机监控系统分布在第二跑道的完工日期为2016年2月28日,站坪照明监控系统以及其他剩余工程的完工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2.5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620万元(大写:贰仟陆佰贰拾万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被拒绝。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灯监控系统制造商或集成商。
3.2投标人为制造商:
(1)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人民币(或等同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及以上;
(2)助航灯光单灯监控系统和助航灯光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国内产品必须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需提供民航局公布的通告);国外产品必须提供国际民航组织(ICAO)或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出具的认证证书;
(3)制造商应具有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为集成商:
(1)集成商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制造商的资格要求;
(2)必须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制造商须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备有足够备品备件以供维修,并提供技术支持;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集成商参加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2012年 8 月~ 2015 年7 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完税证明,)。
3.5信誉要求: 2012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在供货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誉情况说明须出具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所投的单灯监控系统产品必须能够与本项目使用的国产调光器、监控系统、隔离变压器、灯光电缆等设备相匹配(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单灯监控系统制造商或集成商,制造商应能提供五年内承担国内外助航灯光单灯监控单项业绩合同金额3000万(含)以上,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的要求如下:
(1)承担电力监控系统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集成商,制造商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含)及以上;集成商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制造商的资格要求,且集成商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100万元(含)及以上;制造商及集成商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备有足够备品备件以供维修,并提供技术支持。
(2)承担计算机监控系统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集成商,制造商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600万元(含)及以上;集成商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制造商的资格要求,且集成商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300万元(含)及以上;制造商及集成商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备有足够备品备件以供维修,并提供技术支持。
(3)承担站坪照明控制系统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集成商;制造商及集成商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备有足够备品备件以供维修,并提供技术支持。制造厂家须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9 投标人须对整个项目投标,只对该项目其中一部分进行投标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4. 投标报名
4.1 请投标人于 2015 年 9 月 7 日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 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 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zxsbxxc@126.com进行投标报名。
报名资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纸质版招标文件的邮寄收件地址等)。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5 年 9 月 7 日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 在北京顺义区首都机场四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购买招标文件;或请投标人于2015 年 9 月 7 日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招标文件费通过单位账户汇款到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司账户购买招标文件,单位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
账号:0200 3000 1910 0000 260
跨行行号:********0007
同行行号:********0007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使用用途;投标人汇款后,须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将有效汇款凭证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xsbxxc@126.com内。
5.2 招标文件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若通过汇款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汇款(含手续费)后寄出,邮寄费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只有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者方可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9 月 29 日 9:30 时 分,地点为武汉市民之家(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四楼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日四层显示屏显示为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天河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北京中航空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天
电话: ***-********
地址:北京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
联系人:夏学超、郭亚文
电子邮箱:zxsbxx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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