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勒斯太沟两侧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呼勒斯太沟两侧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乌拉特中旗呼勒斯太沟两侧防洪工程已经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以巴水发[2015]32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资金,并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乌拉特中旗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内蒙古瑞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项目法人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乌拉特中旗呼勒斯太沟两侧防洪工程
招标编号:RC-15-ZQHLSTGFH-SG
建设地点: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和呼勒斯太苏木;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新建铅丝石笼坝915米,其中:乌加河镇西河槽油路北段60m;乌加河镇西河槽油路南段100m;乌加河镇大水口东河槽150m;呼勒斯太苏木敖勒盖图村东河槽290m;呼勒斯太苏木西加油站西河槽90m;呼勒斯太苏木永丰村水泥路河槽225m。
施工工期: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2月15日。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2、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外进施工企业需持有巴彦淖尔市外进企业备案申请表。
4、在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并能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拟派项目经理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开标时必须到场。)
(7)外进施工企业需持有巴彦淖尔市外进企业备案申请表;
(8)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乌拉特中旗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9月8日至2015年09月14日到五原县葵花商品交易中心三楼308房间(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向南路西)购买招标文件(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套另收100元的邮寄费,但招标方不承担邮递失误造成的损失。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09日上午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5年10月09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
八、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给予配合,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拉特中旗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赖尚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瑞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东达广场写字楼2202室
联 系 人:孙志华 电 话:131*****186
郝凤凰 电 话:151*****741
2015年09月0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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