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213破1号破产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权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公告

(2023)苏0213破1号破产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权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公告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根据常州昀林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2月15日裁定受理无锡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14日指定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润远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为无锡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无锡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无锡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6月7日上午9时30份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2023)苏0213破申1号.pdf下载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债权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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