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价格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价格的通知
为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化,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基础上,对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普通门诊诊察费由原5元/次调整为15元/次,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由原10元/次调整为20元/次,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由原15元/次调整为30元/次。
三、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
本通知自2023年4月29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4月29日
标签: 调整门诊诊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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