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团体意外险和疾病医疗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团体意外险和疾病医疗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团体意外险和疾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询比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团体意外险和疾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就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团体意外险和疾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进行公开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询比范围

2.1询比范围:为进一步完善员工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员工医疗负担,提高员工医疗保障待遇,采购人拟通过公开询比方式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和疾病医疗保险。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参保人员合计约74人,其中,合同制员工为42人(其中男33人,女9人,20-29岁9人,30-39岁14人,40-49岁9人,50-59岁10人),劳务派遣等其它类员工31人,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采购人最终确定的数量为准,最终的合同总价款根据实际人员数量和成交供应商的综合单价确定。

采购人将为合同制员工购买疾病医疗保险和团体意外险,为劳务派遣等其它类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与合同制员工的团体意外险标准相同)。

保险标准


保险类别

产品

保额/

其他要求

疾病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

10万元

1、参保年龄:无年龄限制;

2、最高续保年龄:已参保职工直至死亡。

3、团体意外险责任部分适用于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疾病住院医疗

5万元

疾病身故

10万元

疾病住院津贴

100元/天

团体意外险

意外伤害(受伤和死亡)

100万元

意外医疗(门诊和住院)

5万元

意外住院津贴

100元/天

采购一览表

人员类别

保险类别

最高限价(元/年/人

人数

其他要求

合同制员工

疾病医疗保险

2000元/年/人

42人

各类人员团体意外险报价应一致。

团体意外险

劳务派遣等其它类员工

团体意外险

1000元/年/人

31人

2.2服务期:1年。预计服务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2.3服务地点: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地点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询比公告附录,并在资质条件、业绩、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2)同一保险公司只能允许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同一保险公司的多个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注册登记。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QQ:**********(如遇平台注册、审核相关问题请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供应商首次注册审核通过时间一般为一天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17:30。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缴纳文件费500元后下载询比文件,售后不退。

4.3 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则视为未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人拒收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5日14时30分,供应商应于当天14时00分至14时30分之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宜昌市西陵区城东大道60号鸿华SOHO时代B座13楼1308室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授权书纸质版(或电子版)出席。

6.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古潭路38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17-*******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9*****761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正式的保险公司主体资格(保险分支机构);

2、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拥有经营本项目险种保险业务资格。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2、各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保险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对保险分支机构的授权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近3年具有1项承保服务人数≥100人的类似保险服务的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3、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1、供应商未处于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未被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团体意外险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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