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农村环境整治招标公告
(第一批)农村环境整治招标公告
中卫市2015年(第一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宁环发【2015】4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于专项资金,招标人为中卫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卫市2015年(第一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 建设内容: 1标段:宣和镇铺设集污管道共计5294米,新建800 m2人工湿地一座,检查井439座,70m3化粪池6座 2标段:常乐镇铺设集污管道共计5850米,新建60 m3/d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一套,检查井200座,雨水井375座,40 m3化粪池1座 3标段:柔远镇铺设集污管道共计2885米,新建30m3/d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一套,检查井95座,雨水井150座,30 m3化粪池1座 4标段:东园镇铺设集污管道共计1420米,新建检查井52座,雨水井75座,30 m3化粪池1座 5标段:镀锌宣传分类垃圾箱198个,120L地埋式垃圾桶148个,240L垃圾桶2410个,4 m3垃圾箱289个 6标段:电动三轮车145个,3 m3钩臂车1辆,40装载机1辆,大挂桶式垃圾提升车3辆,吸污车1辆,4 m3摆臂车1辆 7标段:中卫市沙坡头区22处水源地保护工程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1-4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良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内含相关业务。 6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内含机械设备的生产或销售企业;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项目经理委托书; 7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4根据宁检会【2011】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公司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登录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2报名后的单位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没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承诺书后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企业资质复印件到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164号)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如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经核实后取消中标资格。 4.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新区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164号 邮 编:755000 邮 编:755000 联系人:孙万学 联系人:李燕娥 电 话:****-******* 电 话:18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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