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107破2号税务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2023)川0107破2号税务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四川首信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税务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2023)首信实业破管字第122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2022)川0107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华骄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四川首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2023)川0107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担任管理人,具体推进清算相关工作。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税务服务机构,对债务人土地增值税清算及破产过程中涉及税务优化事项提供服务,相关事宜如下:

一、参选条件

(一)在成都市设有营业机构(含分支机构),营业范围中包含税务相关服务,具有规范健全的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熟悉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及税务筹划的业务运作,有类似项目经验。项目负责人熟悉房地产行业的财务与税法准则,且具有10年以上税务咨询与筹划经验。

(三)保证能及时、高效地与管理人、税务部门进行沟通,能提供现场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常驻成都。

(四)有良好行业声誉,近3年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

(五)参选人不得与债务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税务服务范围

1、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对债务人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实施审核程序,并发表审核意见。

(2)收集项目相关的财务资料及税务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清算项目运营模式、整体情况、相关会计政策及土地增值税合规状况。

(3)对清算项目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性估计,从而评估债务人是否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4)审阅清算项目有关的主要会计记录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收入科目及次级科目明细、开发成本科目及次级科目明细、成本分摊基础、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记录、取得土地的协议和凭证、工程合同及支付凭证、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及凭证、其他成本凭证或发票(抽查)、完税凭证、项目相关的证照等。

(5)根据既定的程序审阅和分析清算项目的应交土地增值税及清算申报表;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包括对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计算过程和应纳税金额的表述。

(6)根据税收法律和法规,同时基于专业判断,协助准备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的计算底稿、申报表、情况说明;视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可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7)协助管理人向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税务机关要求的报送材料并获取受理通知书,协助管理人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后续沟通直至取得清算结论。

(8)破产管理人认为应当由税务服务机构协助完成的其他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工作。

2、土地增值税筹划

(1)在上述清算项目土地增值税税额初步测算后,评估清算项目土地增值税潜在的筹划空间,出具土地增值税优化方案,并量化分析优化后的土地增值税税负。

(2)针对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中涉及政策或实操口径不明确的事项,协助管理人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3、重整方案税务优化

如本案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则需提供以下税务服务:

(1)详细了解重整的具体背景、商业目的,以及所涉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等转移方面的具体情况。

(2)审阅重整方案、相关内部决议、协议等文件,从税务角度提出优化意见。

(3)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评估重整各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征税)的可行性,以及重整各方可能遇到的障碍或潜在风险,并相应进行提示和提出应对建议。

(4)针对重整可能涉及的其他税种,例如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若存在资产重整的情况会涉及)等,评估并出具筹划方案,并量化分析优化后的整体税负。

(5)对于认定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条件或适用其他税收优惠的条件可能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的事项,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准确了解其执行口径及相关要求,提供应对建议。

(二)税务服务工作要求

中选后及时进场开展税务服务工作,需在中选后30日内协助管理人向税务机关完成报送第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于中选后60日内协助管理人向税务机关完成报送第二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

根据本破产清算案项目推进,应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按要求高质量、高效地完成前述“税收服务范围”规定内容,接受对本税务服务项目相关询问并解答相关问题。

三、参选文件

(一)参选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承诺或证明文件、与债务人不具有法律利害关系的承诺。

(二)本项目服务团队所在机构介绍、类似业绩证明、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和服务业绩。
(三)针对“税务服务范围”中的项目各阶段税务服务的思路、方案。

(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人员组成及其执业能力、工作计划、拟采取的工作流程等。

(五)报价单。参选人的报价应是本比选公告“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即为“包干价”;但需要列明分项报价,并注明价格构成或价格由来,如行业价格标准等。

(六)参选人同意并承诺:所有服务费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如程序转重整,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的时间节点支付。

(七)附件:项目团队主要成员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参选文件无特定格式要求,但应内容清晰,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每份文件落款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九)无论比选结果如何,参选文件均不退回。
四、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参选文件的提交方式:参选机构应将纸质参选文件提交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21层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肖薇律师(收),182*****076

(二)参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2023年5月12日12点。

(三)参选文件需密封,一式两份。

五、比选

(一)本项目进行两轮比选。

(二)第一轮比选时间:2023年5月12日15点。

(二)第一轮比选方式:管理人组织人员进行书面比选。

(三)第一轮比选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21层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四)第一轮比选规则:

1、本项目第一轮比选采用综合评审法进行比选

第一轮比选分为形式审查、详细评审两部分。只有通过形式审查的参选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的综合评审。

详细评审以百分制计分,比选人员对各项目逐项评定计分,满分100分。比选小组成员人数由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比选小组组长由比选小组成员推举产生,主持整个比选工作,与比选小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第一轮比选评分规则:

A、形式审查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是否满足要求

1

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

参选人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3

项目负责人是否有相关经验

4

参选文件盖章及签字的情况

5

授权书是否有效

6

是否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

7

结论

注:1、表格中打“√”表示满足,“×”表示不满足,结论填“通过”和“不通过”;2、有任意一个“×”,则结论“不通过”。

B、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30

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参选人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等于或低于基准价得30分;每高于基准价5%扣1分,不足5%按5%计算,扣完为止。

2

项目方案内容

30

根据参选方案的合理性、内容全面性、逻辑严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定为优的得21-30分,较优得13-20分,良得7-12分,较差得1-6分,没有提出得0分。

3

企业实力

20

2015年至今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权威机构对企业专业服务领域相关奖项,企业是否有专家入选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名单,最优得14-20分,其次6-13分,再其次0-5分。

4

服务能力

10

根据参选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及专业资质、以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常驻在成都,拟参加本项目的人员数量,其中拟参加本项目的经理在各机构人员中的占比情况及人员稳定性、项目团队是否常驻于成都,优得7-10分,良得4-6分,较差得0-3分。

10

项目业绩:根据参选人提供的与本项目类似业绩;3个以上(含)得10分,3个以下得5分。

(五)第一轮综合排名进入前三名的参选人,有资格进入第二轮比选。第二轮比选采取报价制,以第一轮前三名中的最低报价为最高限价进行第二轮报价,价最低者为中选机构,次低者为备选机构。第二轮比选时间,由比选人直接通知第一轮比选前三名。

(六)如第二轮报价出现两个及以上最低价,则继续以此为最高限价进行再次报价,直至选出唯一最低价。

(七)如第一轮比选中适格参选人不足三家的,则比选人有权延长报名期限或重新进行比选。

六、备选机构接替条件

(一)中选机构在比选有效期内撤回参选材料或中选机构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比选人签订服务合同的,其中选资格将被取消,并由备选机构接替。

(二)中选机构如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完成工作任务、拒不整改、虽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违反保密义务、违反职业准则等),法院、管理人有权终止与其的服务合同,并由备选机构接替。

注:本项目比选程序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本次比选不收取费用。

比选人:四川首信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税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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