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服务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邀请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内部招标。
2.1 项目名称: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服务项目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服务内容:完成招标人招聘工作,筛选简历、笔试试卷、组织笔试、笔试的试卷批改、面试官评价等招聘服务项目。
2.4 招标范围: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招聘服务项目工作,完成相应成果等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
2.6 项目地点: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 服务目标:以优质的服务,完成招标人招聘工作。
2.8开标时间:2023年5月5日10:30。
2.9开标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415室。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2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项目完善的服务要求及售后服务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参加政府活动中须信用信息记录良好,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信用良好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请于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4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润德大厦302室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10:30;
4.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415室。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姚思晗
电 话:0431-********
标签: 招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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