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秀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第7号
为完善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西秀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秀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西秀区东关办事处头铺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该批次用地预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1226公顷,根据“三调”成果,其中农用地2.3359公顷(耕地1.24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7公顷,林地1.0201公顷),未利用地0.6360 公顷,建设用地0.1507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于非商品房开发住宅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顺市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安府函〔2020〕76号)执行该批次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耕地补偿标准为*****元/亩,林地、园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1320元/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
(二)安置方式: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顺市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安府函〔2020〕76)中的地价标准一次性进行货币安置。
(三)社会保障: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中的意见进行保障。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西秀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西秀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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