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第六届公益创投活动方案

?南关区第六届公益创投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有关要求,持续提升我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支持和鼓励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促进社工人才队伍服务能力提升和社区慈善事业发展,推动“五社联动”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现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宗旨

公益创投即社会组织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开发设计公益服务项目,通过参加评审后获得政府一定额度的资助并实施项目的活动。

(一)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公信力、执行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可持续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的供应体系,通过项目的实施,更精准地发现受益群体需求,并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提供公益服务,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三)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共赢的新机制,创新社会治理。

(四)提高全社会对社会组织、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二、活动规则

(一)主办单位。本次公益创投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区公益创投活动的牵头组织;制订活动总体方案;指导和监督活动开展等。

(二)协办单位。按照工作安排,各街乡社会工作服务站作为此次活动的协办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动员指导辖区内社会组织,根据社区居民需求,研究设计公益服务项目;按照活动方案有关要求,针对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初审上报;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做好本辖区内公益创投项目和资金日常监管等。

(三)承办单位。主办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具体承办本次活动,主要负责本次活动的策划设计、方案实施;对街乡上报的公益创投项目进行复审;组织开展项目优化、咨询指导和能力建设培训;对全区公益创投项目进行监测和评估等。

(四)公益创投主体。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当是在吉林省民政厅、长春市民政局、南关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按照有关规定在南关区各街乡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以街乡或社区为单位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专门带动和支持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

项目申报单位一般要具备如下条件:

1.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要的设施和条件;

3.坚持非营利性,有健全的组织章程、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原则上每个项目自筹资金应在项目总预算中占有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自筹资金占项目总预算比例高的项目优先;

5.同等条件下,获得民政部门评估3A及以上等级的、受到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社会组织优先;

6.同等条件下,支持型、枢纽型社会组织优先;

7.同等条件下,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方法创新性突出的项目优先;

8.同等条件下,党建工作开展较好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项目类别范围。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参加创投的公益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社会救助领域。为困难群众提供有利于满足其提升生活质量和综合发展需要的各类服务项目。如:协助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家计调查、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信访调查等项目;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困难群体的志愿服务、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和综合帮扶;居家日常照料服务和住院陪护服务;社会救助创业项目等。

2.社区治理领域。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协商作用,在社区营造、社区融合、可持续社区发展等方面开展服务项目。如:“三长”能力提升,志愿者培育发展,“微幸福”院落营造,婚姻家庭辅导,居民自助互助团体和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区各类群体间关系协调,社区公共事件应急援助,社区服务品牌营造等服务。

3.人才培养领域。对社工人才培养采取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培养模式,在社会工作政策理论、实操培训、项目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展服务项目。如:政策理论大讲堂,持证社工实务培训,志愿者招募技巧,慈善资源募集技巧等服务。

4.养老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如:助浴、助餐等各类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空巢和独居老人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其他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5.儿童关爱保护领域。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各类关爱保护服务项目。如:儿童的素质提升,孤残儿童的照料,社区青少年帮教,不良行为儿童的心理辅导,困境儿童权益保护,围绕贫困儿童和外来务工子弟的困难帮扶,对辖区内不同类型儿童及其家庭进行精准排查(不含摸底)、评估分类,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家庭探访、开展家长或儿童监护培训等,对基层儿童保护工作队伍开展业务培训、业务指导等服务。

(六)项目实施范围和周期。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地为长春市南关区,服务对象为南关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实施周期为六个月。

三、项目要求

(一)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范围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二)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三)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性质突出,实施后有助于推动“五社联动”“三长”联动和可持续社区发展,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四)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的内容、实施理念、运作模式、组织形式、参与方式等具有创新性。政府部门已经针对相应人群提供了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

(五)项目计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项目受益人界定清晰,项目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计划安排可行,评估指标科学,项目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六)项目实施可行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性。

四、实施步骤

2023年公益创投项目由社会组织自行申报。

(一)项目申报及初审(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5日)。社会组织准备好申报材料后,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项目实施地所在街乡社会工作服务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各街乡社工站收到材料后,要组建评审委员会(5-7人),对申请项目的社会组织资质、服务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结合街乡工作实际及项目要求,确定街乡拟定支持项目,并于5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承办单位。

原则上,全区范围内每个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2个;每个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1个;每个街乡应至少在社区治理领域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复审及优化(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5日)。承办单位收到街乡上报材料后,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集中复审,对街乡社工站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个性化辅导,并对相关项目进行优化。各街乡社工站、项目申报社会组织应按承办单位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善,承办单位根据最终结果确定区级公益创投拟定支持项目及资金金额,报请区民政局讨论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示。

(三)项目实施及监管(2023年5月25日—2023年11月25日)。承办单位、各街乡要形成合力,加强对资助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进度推进服务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充分运用南关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平台(http://222.161.56.61:8083/)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及承办单位、所在街乡社工站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项目评估。2023年南关区公益创投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2次。评估采取自查评估与承办单位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承办单位要把认定为服务对象满意、组织运行良好,且有推广意义的项目,作为优秀公益创投项目,向区民政局推荐;区民政局将对确认的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集中宣传。为保障项目规范推进,区民政局将会同有关单位适时对南关区第六届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五、资金管理

2023年南关区公益创投活动专项资金共75万元。

(一)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分为区级投入资金、实施单位自筹资金和社区慈善基金三个部分(非社区主导申报的项目,项目资金分为区级投入资金和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两个部分),其中登记注册类社会组织承接的项目,每个项目总预算应不高于3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该项目总预算的10%,社区慈善基金应不低于该项目总预算的10%;登记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项目,每个项目总预算应不高于1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该项目总预算的10%,社区慈善基金应不低于该项目总预算的10%。区级投入资金将根据项目周期和评估结果分期拨付至各实施单位,其中项目经费在协议签订后拨付5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结项评估通过后拨付20%。实施单位自筹资金应在中期评估前落实到位。

(二)运行经费。运行经费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的8%,用于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项目培训、主题沙龙、项目督导、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等服务以及公益创投活动所需的其他支撑项目。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乡要加强公益创投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五社联动”“三长”联动等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员。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员名单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105室。

(二)梳理项目需求。各街乡要及时安排部署,以社区为单位梳理本辖区居民需求,形成项目需求目录,指导社会组织,根据项目需求目录设计、申报项目。

(三)加强资金监管。获资助项目的社会组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街乡提出;未经主办单位、街乡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获资助项目机构违规、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不再为其拨付后续资金,同时追缴相应资金,纳入“黑名单”,并取消下一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长春市南关区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登记注册类社会组织模板).doc长春市南关区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登记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模板).doc
长春市南关区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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