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路211号一楼、二楼、文教路212号二楼招租项目
天河路211号一楼、二楼、文教路212号二楼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 NCCQ202*****000***** | ||
交易项目名称 | 天河路211号一楼、二楼、文教路212号二楼招租项目 | ||
产权所有人 | 富春街道鹿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交易类型 | 集体房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3-05-05 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3-05-12 00:00 |
标的名称 | 天河路211号一楼、二楼、文教路212号二楼招租项目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175.47 |
起拍价(元/年) | 287,461 | 保证金(元) | 10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5-12 11:3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天河路211号一楼二楼、文教路212号二楼,总面积1175.47平方,起始价******元/年,租赁期限为5年,总价*******元,加价幅度2000元,交易保证金******元。面积以实地为准,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支付相关费用,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天河路211号一楼、二楼、文教路212号 | ||
出让方联系方式 | 出让方 | 富春街道鹿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出让方联系人 | 叶奕 | ||
联系电话 | 137*****777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钱江波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桂花西路56号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户 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 | ||
开户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
账户:201*****691********** |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支付宝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必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 | |||
其他注意事项 | |||
环境要求 | 本竞价系统仅支持使用PC端主流浏览器登录操作,详情见《操作帮助》 | ||
操作帮助 | 注册报名竞价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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