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霍城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城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购置项目,已经霍县发改2015】260号文核准实施建设单位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霍城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购置项目,
招标内容:购置安装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放口的在线监测设备6套,其中污水在线监测COD
设备2套、氨氮监测设备2套、PH设备2套,流量计、线路传输及附属设施。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包括货物供应、就位、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分为一个合同包。
2.3计划工期:设备供货期,按甲方要求进场,应满足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较强的新疆地区售后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做到按期回访,每年回访次数不低于5次,需提供新疆区域同类产品的业绩及证明材料;
2)氨氮,PH,分析仪要求原装进口,供货时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
3)质保不低于2年,含试剂,耗材;
4)设备需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计量器许可证(原件)及国家环保总局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原件);
5)经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权或类似经营内容);
6)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7)经年检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8)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9)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产品授权书(原件)。
10)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则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3.2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限期内的企业投标。
4.报名要求
4.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日10:00时至2015年9月6日19:00时,每天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报名采取来人方式。
4.2报名需要提供证件及资料
1)投标单位中标后在设备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第三方运营服务,附运营协议。
2)投标单位为新疆本地公司或在新疆设有分公司的单位。在乌鲁木齐有备品备件库,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3)有从事在线监测仪器的销售和污水厂运营维护工作业绩。
4)中标单位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联网传输等环保验收相关工作(费用自理),具体要求以环保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投标报名时:报名时携带(4)—(9)项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报名人公章的上述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需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
6.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
7.报名地点:伊宁市斯大林街三巷通信大厦13楼;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联系人:丁洲联系电话:133*****066
招标代理联系人:李为萍联系电话:150*****369
办公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街三巷通信大厦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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