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仪器设备三次招标公告
茅箭区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仪器设备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十堰市茅箭区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十堰市茅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102]号计划申报表(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十堰市茅箭区水利局。代理机构为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范围:采购清单中所列全部仪器设备。
2.2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伴随服务 |
水质检测仪器设备一批 | 十堰市茅箭区疾控中心 |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 标的物的运输、安装、售后维修和培训服务;水质检测中心化验室装修方案、废污水处理方案设计。 |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或销售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从事相关设备生产或销售的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经销商应获得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投标的代理权或授权;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2012年至今)内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15年09月 08日至2015年09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十堰市天津路丽城佳苑1402号)报名,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a、营业执照副本;b、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产品销售授权;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d、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文件案结果告知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9月 28 日15 时00分,地点为十堰茅箭区发改局会议室(茅箭区工商局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十堰市茅箭区水利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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