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届深圳文博会青海展区专题陈列展示项目议标采购公告

第十九届深圳文博会青海展区专题陈列展示项目议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文旅自采2023-009

项目名称:第十九届深圳文博会青海展区专题陈列展示项目

采购方式:议标采购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展位情况:青海展位位于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宝安)13号馆。主展区四面开口,共375平方米(15×25m)。

(二)主题要求:以“大美青海 生态旅游”“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为主题,展示青海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新形象。

(三)展位设计:

1.设计具有青海特色,色彩鲜明、辨识度高,技术先进、视觉冲击力强,兼具功能性和艺术性。

2.重点突出青海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以高原历史文化、自然风光图片为主,辅以灯光效果,整体造型和色调大气、简约、时尚、和谐。

3.需配备LED视频宣传、音响设备、洽谈桌椅、高清灯箱等。

4.能够容纳20家文旅企业参展。根据区域分配情况,统筹考虑推介舞台区、产品展示区以及独立的储藏间、问询台、洽谈区等相关功能区域。

5.结合现代高科技产品和多样化展示手段,强化新业态体验性。

(四)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组委会要求进行展台搭建工作,结构安全牢固,确保施工安全,因违反搭建要求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服务保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布、撤展,并保障布、撤展期间展示设备和展品安全。协助组织做好参展企业展品筛选、运输、布展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展区服务及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展会圆满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明、执业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个月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要求: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8日,8:30至18: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3楼309室(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

方式:线下、线上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18: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3楼309室(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4楼会议室(西宁市解放路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复印件来指定地点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

邮 箱:qhcyfzc@163.com

联 系 人:胡老师、周老师

联系方式:0971-******* *******

附件:议标文件


标签: 文博会 陈列 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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