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盘山中队业务用房工程
大队盘山中队业务用房工程
招标公告
编号:PA2015—17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磐安县交警大队盘山中队业务用房工程已由磐安县发展和改局以磐发改投资[2015]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磐安县交警大队盘山中队业务用房工程,占地面积692.4㎡,总建筑面积为2553.55㎡,其中含地下室112㎡,建筑高度为16.5m,地上四层框架结构。招标内容及范围:施工图纸包含内容;投资约48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提交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原件核对):1)、企业简介、介绍信、法人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类人员”A类证书;3)、拟派本单位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上岗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C类证书;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派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无安全、无质量事故证明。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申请报名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5年9月14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北京时间),在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街2号五楼)报名。
5.2报名企业须提供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企业诚信手册。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可凭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磐安县安文镇地址:磐安县安文镇建筑业
大厦七楼
邮编:322300邮编:322300
联系人:杨照明联系人:傅英丹
电话:139*****421电话:****-********
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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