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馆地面维修招标公告
羽毛球馆地面维修招标公告
( 羽毛球馆地面维修 )需求公示
一、项目简介 | 项目位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西丽湖校区,主要包括羽毛球馆地面材料更新改造工程 | ||||||||||||||||||||||||||||||||||||||||||||||||||||||||||||||||||||||||||||||||||||||||||||||||||||||||||||||||||||||||||||||||||||||||||||||||||||||||||||||||||||||||||||||||||||||||||||||||||||||||||||||||||||||||||||||||||||||||||||||||||||||||||||||||||||||||||||||||||||||||||||||||||||||||||||||||||||||||||||||||||||||
二、完工期和保修期 | 一.项目工期和施工地点 (1)项目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 (2)施工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西丽湖校区。 二. 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1)验收程序。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中标人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人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在30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编制成册且符合深圳市档案局要求的竣工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与设计变更等资料及竣工图,开工报告与验收报告及工程验收证明书,工程竣工结算书与材料设备价差调整依据原件及其电子版。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寒暑假及长假期除外),中标人没有向采购人提交任何竣工验收资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清理施工现场并运出相关装备、剩余材料、工程垃圾等,保持施工现场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验收,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含合格)。 三.项目质量保修期 (1)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最低为5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最低为2年); 4.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最低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2)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保修通知后,中标人应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3)保修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理,并由此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在通知中标人后,中标人在限期内不履行保修义务,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别的工程单位修复,中标人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 ||||||||||||||||||||||||||||||||||||||||||||||||||||||||||||||||||||||||||||||||||||||||||||||||||||||||||||||||||||||||||||||||||||||||||||||||||||||||||||||||||||||||||||||||||||||||||||||||||||||||||||||||||||||||||||||||||||||||||||||||||||||||||||||||||||||||||||||||||||||||||||||||||||||||||||||||||||||||||||||||||||||
三、现场踏勘情况 | 是否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是 踏勘地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西丽湖校区南门羽毛球场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 | ||||||||||||||||||||||||||||||||||||||||||||||||||||||||||||||||||||||||||||||||||||||||||||||||||||||||||||||||||||||||||||||||||||||||||||||||||||||||||||||||||||||||||||||||||||||||||||||||||||||||||||||||||||||||||||||||||||||||||||||||||||||||||||||||||||||||||||||||||||||||||||||||||||||||||||||||||||||||||||||||||||||
四、主要建材参考品牌(非必填项) | 1.承包人采购前需提供详细的采购清单(内容包括厂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及样品,每种三个备选,并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并参照上述采购清单及样品进行联合验收。 2.工程量清单或本招标文件中若注明材料、设备招标人参考厂家或品牌的,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用参考厂家或品牌中的产品。若承包人确需采用参考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所采用产品的档次、价格均不得低于参考厂家或品牌,且须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采用,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如下: (1)室内装饰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或在国产名优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前十名中,由承包商选取每样三种供发包人选择使用。 (2)强、弱电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或在国产名优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前十名中,由承包商选取每样三种供发包人选择使用。 (3)给、排水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或在国产名优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前十名中,由承包商选取每样三种供发包人选择使用。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见通用条款14条。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来源及送检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对本批材料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的解除,也不应妨碍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这类材料发出变更指令。 4.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
五、项目管理要求 | 一.其他要求 (1)采购人不提供脚手架工程费、垂直运输机械费、高层建筑人工、机械增加费(或超高增加费)的计算基础,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作为上述费用的计算依据。 (2)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投标人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3)本项目如涉及取土和弃土,中标人应在地点、时间、路线的要求上取得国土、城管部门的同意,不得由此而带给采购人任何费用的增加。凡因中标人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和指控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报价不因取土或弃土实际运距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不同而作调整。土方回填料必须满足国家技术规范之要求。 (4)施工管理团队的项目构成:应专业配备齐全,必须包含土建、水、电专业人员各1名。 二、项目管理要求 1.《投标文件》中所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进场管理项目施工,坚守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2.施工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进行施工现场交接。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清理施工现场全部垃圾及恢复原貌。 3.施工前,承包人须到发包人保卫处或相关部门办理正式开工手续(开工、竣工日期,施工地点及人员)。进驻发包人场所的所有施工人员,其住宿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须到发包人保卫处或相关部门办理出入手续,遵守发包人的规章制度,爱护与保管好国家财产,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做到文明礼貌施工。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建施[1998]41号”及现行有关规定做好文明及安全施工,否则按如下处理: (1)如承包人未按经发包人审批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实施或违反《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发包人在结算时将根据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对承包人未实施部分予以扣除。 (2)如被有关主管部门处以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罚的,每处罚一次建设单位将扣除承包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20%作为罚款,直到该项费用被全部扣除为止。 (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与制度,不得挂靠、不得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随时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罚没其履约保证金。 5.施工时,承包人不得破坏施工现场原有的墙体和地面结构,必须保证原有及完工建筑装饰的保护、恢复和施工垃圾清理工作。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单价中。所有的拆除(建筑、安装、装修)及恢复工作在清单中列明按项计取。如没有列明则表示已包含在其它清单项目的报价中。承包人需考虑此部分的风险。 6.施工时,承包人不得拆除原有的强电、弱电、给水、排水、消防等管线设备。如确需移动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经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同意并认可方案后方能进行,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7.施工的机械设备或剩余的材料运出学校时,须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同意,由发包人填签有效放行单方可运出校外。 8.由于发包人开工日期调整、延期而造成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的变化,结算时投标单价不予调增(包括因学校上课而需延期或暂停至假期施工,因延期施工而造成的工料涨价或跌价概不调价)。 9.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因发生劳资纠纷或对发包人的声誉及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构成影响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直至终止合同。 10.未经发包人同意,如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向发包人赔偿违约金按中标价15%元/人次;如承包人擅自更换专业负责人,须向发包人赔偿违约金按中标价5%元/人次。 项目组成人员需在施工前3个日历日内到位,否则,承包人须按未到位人数向发包人赔偿违约金500元/人/天。承包人的专业工程师须通过发包人的确认。 11. 因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承包人给发包人赔偿1000元/天。当延误工期累加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3.本项目属政府投资工程,因政府部门拔款原因导致逾期付款或因增加工程项目造成政府部门拨款不到位,发包人免责,但发包人应积极催款或筹款。 14.未结清施工水电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15. 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包括消防报建)等手续的项目,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及材料检验试验费用。 | ||||||||||||||||||||||||||||||||||||||||||||||||||||||||||||||||||||||||||||||||||||||||||||||||||||||||||||||||||||||||||||||||||||||||||||||||||||||||||||||||||||||||||||||||||||||||||||||||||||||||||||||||||||||||||||||||||||||||||||||||||||||||||||||||||||||||||||||||||||||||||||||||||||||||||||||||||||||||||||||||||||||
六、付款方式 | 一.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约定结算: (1)中标价为未经审计的最高限价,工程结算价由采购人审计部门审定。工程量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总价不超出合同价。 (2)施工内容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结算时,项目单价不做调整,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采购单位的估算,作为投标单位报价的共同基础,不应被理解为是对采购单位要求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投标人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中标人必须按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差异结算时可作调整。凡超出图纸范围又未经变更审批程序的内容,都不予计量;未施工的项目,经采购人或监理单位核实后予以扣减。对于提交了“投标报价文件”并按照招投标文件评审后中标的施工单位,其结算价参照投标报价文件报价中的单价计算;对于未提交“投标报价文件”而采用抽签中标、中标价按一定比率下浮或总价竞价、低价中标的施工单位,其结算价以该项目的“预算书”中的单价为基数、按照下浮比率折算,中标人不得以预算书中的单价偏低为由而提出异议。 (3)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招标方提供的费用包干;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577.54 元)外(的所有措施费由投标方按招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报价。 (4)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中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情况,必须对现场存在的所有管线等地下构筑物的保护负全部责任。中标人不得以采购人未提供管线等地下构筑物的资料而推卸责任,不得以管线等地下构筑物的查询、勘察、保护而要求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中标人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周边环境不受到破坏和损伤;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损失、全部修复费用及一切责任。以上有关技术安全措施费包含于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合计金额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5)二次运输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施工材料、设备等不能一次进场,需经停第三地倒运进施工现场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该费用包含于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合计金额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二. 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 (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 3个日历日内,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6% 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在中标人非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采购人不予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质量保修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采购人退还中标人合同总价 6% 的质量保修金(无息)。 三.付款方式 (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2)当项目施工完成 50% 时,采购人按合同总价的 40% 支付给中标人;当项目施工完成 80% 时,采购人按合同总价的 30% 支付给中标人;当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核后,采购人按审计总价的剩余工程款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 | ||||||||||||||||||||||||||||||||||||||||||||||||||||||||||||||||||||||||||||||||||||||||||||||||||||||||||||||||||||||||||||||||||||||||||||||||||||||||||||||||||||||||||||||||||||||||||||||||||||||||||||||||||||||||||||||||||||||||||||||||||||||||||||||||||||||||||||||||||||||||||||||||||||||||||||||||||||||||||||||||||||||
七、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羽毛球馆地面维修.xls | ||||||||||||||||||||||||||||||||||||||||||||||||||||||||||||||||||||||||||||||||||||||||||||||||||||||||||||||||||||||||||||||||||||||||||||||||||||||||||||||||||||||||||||||||||||||||||||||||||||||||||||||||||||||||||||||||||||||||||||||||||||||||||||||||||||||||||||||||||||||||||||||||||||||||||||||||||||||||||||||||||||||
八、图纸(见附件)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002-羽毛球馆地面维修6.18.dwg | ||||||||||||||||||||||||||||||||||||||||||||||||||||||||||||||||||||||||||||||||||||||||||||||||||||||||||||||||||||||||||||||||||||||||||||||||||||||||||||||||||||||||||||||||||||||||||||||||||||||||||||||||||||||||||||||||||||||||||||||||||||||||||||||||||||||||||||||||||||||||||||||||||||||||||||||||||||||||||||||||||||||
其他 | 一、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设计图纸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本协议为“”施工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三、安全职责 1:甲方安全职责 1.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1.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1.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1.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 1.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认真审查“三大措施”,对“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1.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1.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1.6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安全职责 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2.2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2.3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2.4乙方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2.5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乙方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2.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乙方要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2.7乙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隐患整改完毕,由甲方、监理单位和乙方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8乙方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后使用前,须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2.9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触电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格记录在案。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属国家规定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根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现场施工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施工作业不同岗位的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2.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2.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并要求乙方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乙方汇报。 2.1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2.13乙方必须根据所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并积极进行应急演练。 2.14施工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教育读本》、《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指南》等摘要内容,施工队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性及正确维护,伤亡事故的预防,正确进行事故处理。 3、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3.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3.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四、施工安全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质保金: 4.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质保金; 4.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质保金; 4.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扣除安全施工质保金5000元/人次; 4.4施工过程出现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原则上各类违章作业处罚标准见附件(《工程单项违章作业经济处罚明细表》) 五、违约责任 5.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3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甲方有权暂时停止直至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4在发生由乙方方责任造成的事故时,由甲方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减比例。 六、争议处理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效力 本安全协议作为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单项违章作业经济处罚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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