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防汛抗旱类救灾物资储备目录及储备定额指导标准项目的询价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防汛抗旱类救灾物资储备目录及储备定额指导标准项目的询价函
各受邀报价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类救灾物资储备目录及储备定额指导标准项目询价采购,诚邀贵单位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工作内容:收集全区水利工程、灾害危险区等相关资料,在全区范围内选择5~10个县进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典型调查,摸清现有防汛抗旱情况,进一步了解不同类型、等级的水利工程以及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所需物资种类、数量的差异性,优化测算方法。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类救灾物资储备目录及储备定额指导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类救灾物资储备测算报告》。
(二)提交成果要求:成果报告以纸质版和PDF电子版两种形式提交,其中纸质版成果报告提交6份。
(三)服务内容:根据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提交成果报告,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最终报告,为该项目提供技术、人员支持,并提供后续修改更新服务。
(四)项目资金限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元内(含税金)。
(五)项目服务期限:2023年10月30日前提交《广西防汛抗旱类救灾物资储备目录及储备定额指导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类救灾物资储备测算报告》初步成果;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项目履约验收。
二、项目承接人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军队和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项目承接人确定
采用综合评估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然灾害救援处将根据报价单位的合作案例、项目报价等综合衡量,择优选择承接单位。确定承接单位后,双方签订编制合作协议。
四、递交报价时间和地点
丘志青/0771-*******
(四)监督电话: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类救灾物资储备目录及储备定额指导标准项目询价函.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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