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珲春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工程招标公告
【建设工程】珲春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工程招标公告
珲春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SZ2015-102
1.招标条件
1、珲春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工程,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珲发改字 [2015]2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所需资金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概况:新建项目总投资145.8268万元;
2.2招标范围:土建工程;
2.3建设地点:珲春市密江乡三安村;
2.4计划开工日期为
2.5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不能参预本项目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9号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小型项目经理。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外省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5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书原件。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保证金递交
6.1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在
6.2递交方式: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珲春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790 7020 110 152 0000 941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日报》、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延边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姜昌宝 联系电话:139*****184
招标代理:珲春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莹 联系电话:****-*******
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珲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标签: 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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