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投资促进活动租车”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投资促进活动租车”服务的计划
为满足公车改革后市投资促进局公务出行、重要公务及商务接待、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大型公务活动等需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合〔2020〕9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精神,市投资促进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租车”服务工作,现拟定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投资促进活动租车服务(目录代码:B1106租赁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3年投资促进活动租车服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满足公车改革后市投资促进局公务出行、重要公务及商务接待、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大型公务活动等工作需要。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年度投资促进活动租车费用总额******元,其中:一是行政运行方面租车费用*****元,拟从市投资促进局2023年度预算“一般公用经费”项目中安排;二是投资促进活动方面租车费用******元,拟从市投资促进局2023年度预算“投资促进工作专项经费”项目中安排。
(二)资金来源:
从年度预算安排的“一般公用经费”及“投资促进工作专项经费”项目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具备提供投资促进活动租车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
9座(含)以下汽车: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规模;
2.驾驶员队伍稳定,派出的驾驶员技术达到服务要求;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含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汽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4.投标供应商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
5.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驾驶员队伍稳定,派出的驾驶员技术达到服务要求;
6.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有关业务;
7.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纳税或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8.按有关法律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
9.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9座以上客车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规模;
2.驾驶员队伍稳定,派出的驾驶员技术达到服务要求;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含中、大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4.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5.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开展有关业务;
6.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纳税或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7.按有关法律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50万元;
8.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包车客运;
9.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六、目标要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提供商2家,为昆明市投资促进局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及商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报名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成功案例、详细服务方案、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7: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kmstzcjj@163.com),并电话确认(0871—********),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市投资促进局初审后,对符合承接条件的拟承接主体(不少于6家)进行评审。公示时间:2023年5月5日至5月10日。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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