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10号)文件要求,我院自2023年4月15日起,试行20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 (12个主项目及8个子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8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3个主项目及5个子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
详见附件。
(责任编辑: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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