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米兰一期工程(棚户区改造)监理招标公告
东方米兰一期工程(棚户区改造)监理招标公告
东方米兰一期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01-J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米兰一期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已由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字[2015]30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梅河口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为东方米兰一期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建筑面积69242平方米,地上:二层至十七层;地下:一层,框架与剪力墙结构。项目资金已落实。本工程为1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梅河口市人民大街与松江路交汇处,东至松江路,西至光明街道兴业村二组,卑职人民大街,南至光明街道兴业村五组;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工期 815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_11:00 时,下午_14:00 时至 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三楼513室(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5 年 9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6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梅河口市人民大街莲湖假日22号楼8号门市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183*****222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 张慧
电话: 136*****43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梅河口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5 年 9 月 9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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