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3破475号星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2)沪03破475号星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星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以星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6日作出(2022)沪03破47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星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后于2022年11月01日作出(2022)沪03破475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担任星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盘活存量资产,发挥社会公益类企业的运营价值,实现现有资源的有效整合,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星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星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10*****0599460 |
法定代表人 | 池万明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02-04-23 |
营业期限 | 2002-04-23至 2016-04-08 |
登记机关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
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金宝工业园区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五金件、金属材料、钢材、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线电缆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风力发电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经营状态 | 存续 |
股东出资信息 | 池万明,认缴出资额*****万元,投资比例99.*****%,实缴出资额*****万元 星宝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投资比例2.*****%,实缴出资额1000万元 |
二、星宝控股主要资产情况
债务人历史名称:上海樱泰五金有限公司名下存在不动产,具体信息如下:
房屋坐落 | 江桥镇太平村(21-5宗) | 幢号 | 建筑面积 | 使用权面积 |
土地宗地号 | 嘉定区封浜镇1街坊21/5丘 | 1 | 986.46 | |
权利人 | 上海樱泰五金有限公司 | 2 | 1106.13 | |
房地产权证号 | 3 | 1106.13 | ||
使用权取得方式 | 集体土地批准使用 |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2、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商誉。
4、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且在必要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星宝控股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6、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单独报名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期限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6月5日18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4、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5、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2020年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与财务章);
7、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8、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9、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三)报名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504室。
联系人:史一飞,邮箱:shiyifei@k-insight.com
(四)资格审查及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本公告报名期内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初审,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接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意向重整投资人支付报名保证金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在尽职调查期限内,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五、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已报名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5日18时前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
(4)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5)其他有利于星宝控股重整的投资方案。
2、自本规则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和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修改或撤回重新提交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并且均只有一次机会;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3)意向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对已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仅可修改一次,并且需在方案提交截止日前提交。
4、重整投资方案的遴选
若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仅有1家的,则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成为正式投资人,若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及规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程序确定的正式投资人,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及星宝控股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原则上为投资额的20%,缴纳期限由管理人另行确定)。
六、保证金退还、转换及没收规则
1、保证金未经所属重整投资人书面许可且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的情形的,管理人不能将保证金挪作他用或进行投资理财。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在提交重整方案前放弃参与投资;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3)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星宝控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3、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星宝控股破产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经遴选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后,该正式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或丧失投资能力,导致管理人启用备选投资人的投资方案或者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
4、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换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5、意向重整投资人如若违反本招募规则、后续遴选规则、《保密承诺函》中的相关保密事项,管理人已收取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七、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本公告有关星宝控股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星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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