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期)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期)


依据2023年浙江湖州监督抽检任务,其中涉及我县生产经营单位2家,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33*****300******的黑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6日,依据2023年浙江湖州监督抽检任务对安吉县梅溪综合农贸市场姚伟使用的黑鱼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项目为7.35μg/kg,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以及处罚情况

我局于2023年3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黑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黑鱼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单据和其他资料,陈述事实,态度良好,且涉案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8.4元;2.罚款500元,罚没款总计538.4元,上缴国库。

二、抽样编号为DBJ233*****300******的黄鳝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6日,依据2023年浙江湖州监督抽检任务对安吉县梅溪综合农贸市场王志明销售的黄鳝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为654μg/kg,不符合GB *****-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100μg/kg),甲氧苄啶项目为475μg/kg,不符合GB *****-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50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以及处罚情况

我局于2023年3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黄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黄鳝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单据和其他资料,陈述事实,态度良好。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可以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85元;2.罚款500元,罚没款共计785元,上缴国库。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571-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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