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丰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东丰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方案
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田环境的污染,保障农业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发改环资[2022]548号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立足我县农村实际,坚持统筹推进、属地负责、依法管理、多方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打造绿色安全、生态宜居、环境整洁的新型农村。
二、绩效目标
根据中央农业发展生产资金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要求和规定,利用2018-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剩余资金对2022-2023年县域内农业生产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展回收、处置工作。
三、资金使用
(一)使用范围
对2022-2023年新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给予捡拾、回收、储运、处置等项工作费用补助。
(二)补助标准
1、回收价格标准为:塑料农药瓶容积在200毫升以下、200毫升(含)以上两个档次,分别按0.1元/只、0.3元/只进行回收;农药包装袋按0.1元/只进行回收;玻璃瓶按5.0元/公斤进行回收。
2、乡镇工作费用标准:乡镇政府组织发动、宣传引导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产生的人工、运输、保管费用,暂按回收金额的20%由项目资金支付。
3、运输及处置费用标准:统一集中到县内指定地点的短途运输和运送到处置企业的长途运输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支付,处置费根据与处置企业签订的合同约定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三)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
四、组织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项目公示、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处置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宣传、发动本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排查、捡拾、回收、贮存、补助发放等项工作,确定具体回收单位、贮存地点场所安排,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兑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五、实施时间
2023年8月20日﹣10月31日。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项目进行定期调度和督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乡镇要严格把关,避免县域外农药包装废弃物流入我县。
(三)强化政策公开
及时向社会发布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项目实施内容、项目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七、检查验收及效益考核
(一)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政府回收的数量进行核准确认后,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使用及监管工作。
(三)效益考核及总结上报
项目扶持采取“扶持必见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引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长效机制的建立,确保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逐步好转。项目完成后,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总结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点击下载:附件1:乡镇政府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费用总表附件2:(XX乡镇)各村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费用明细表附件3:(XX乡镇)农户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明细表
(联系人:东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徐颖,联系电话:176*****158)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东丰县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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