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3)渝五中法破委108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3)渝五中法破委108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3)渝五中法破委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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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5日 16:19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3)渝五中法破委108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2022)渝05破申632号申请人重庆市华洋建筑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元臻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本院相关规定产生。 重庆元臻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臻体育集团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股东为邓旭光(持股比例70%)、廖衍银(持股比例30%),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范围:组织策划经批准的文化体育活动;体育运动推广;体育赛事策划、咨询服务;体育经纪服务;体育场馆管理和维护;体育设施维护并提供技术服务;赛道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婚庆服务;摄影服务;品牌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钟表眼镜;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美容服务;销售汽车用品、汽车零配件、体育用品、机械设备、建材(不含油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重庆市华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建筑公司)与重庆元臻汽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8日作出(2019)渝0118民初*****号民事调解书,载明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华洋建筑公司与元臻汽车文化公司于2018年8月26日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框架协议》; 二、由元臻汽车文化公司返还华洋建筑公司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前期投入费用5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用(资金占用费用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5日起按年利率2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由元臻汽车文化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前向华洋建筑公司支付200万元,剩余的款项由元臻汽车文化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华洋建筑公司支付;三、由元臻汽车文化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前向华洋建筑公司支付代理费3万元,此费由双方指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户名:谭江山,账号:622*****331*****;四、若元臻汽车文化公司未按前述期限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华洋建筑公司有权就全部未支付的款项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另行按年利率4%加收资金占用费用;五、华洋建筑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调解书生效后,因元臻汽车文化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华洋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以(2020)渝0118执944号立案执行,元臻体育集团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承诺书》,承诺:“愿意向华洋建筑公司承担民事调解书(2019)渝0118民初*****号确定的元臻汽车文化公司的所有履行义务。并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本笔款项的50%,8月30日前付清。”因未发现元臻汽车文化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日作出(2020)渝0118执944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元臻体育集团公司未按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承诺的50%款项,华洋建筑公司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元臻体育集团公司为(2020)渝0118执94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2020年7月16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渝0118执异131号执行裁定,裁定:“一、追加元臻体育集团公司为华洋建筑公司申请执行元臻汽车文化公司(2020)渝0118执944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元臻体育集团公司在本裁定生效后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华洋建筑公司支付(2019)渝0118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案款的50%。”同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渝0118执944号之一执行裁定,裁定扣留元臻体育集团公司在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管理委员会的履约保证金800万元,扣留期限为3年。因元臻体育集团公司未按期在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华洋建筑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7月19日作出(2022)渝0118执异167号执行裁定,裁定:“元臻体育集团公司为(2020)渝0118执944号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后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华洋建筑公司履行(2019)渝0118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案款的剩余50%。” 截至目前,华洋建筑公司的债权未获清偿。 另,元臻体育集团公司计划在重庆永川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的项目未成功,该公司已停止经营,人员下落不明。元臻体育集团公司因对外负债,被多个债权人向多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元臻体育集团公司终本执行案件有11件,未履行的执行标的总金额约为4308.46万元。 重庆元臻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重庆市华洋建筑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元臻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16:00 3、摇号时间:2023年5月9日9:3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渝中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特此通知。 督办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023-******** 破产庭联系人:肖雯雯023-********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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