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街沙湾北村西安里直街5号竞投公告
沙湾街沙湾北村西安里直街5号竞投公告
沙湾街沙湾北村交易公告
番禺区沙湾街沙湾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 项目 | 资产状况 | 拟出租年限 | 拟出租用 底价 | 递增情况 | 交易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默认加价幅度 |
1 | 番禺区沙湾街西安里直街5号房屋 | 房屋建筑面积约35㎡ | 5年 | 500元/月/宗(不含税、不含垃圾处理费) | 每三年递增10% | 交易保证金5000元,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缴纳3000元作履约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后,余额退回给竞得人。 | 1.按现状性质使用出租 2.垃圾处理费每月人民币20元 3.该房屋如需转租的,先征得经济社书面同意 (详见草拟方案及合同) | 每次举牌递增50元或其整数倍 |
二、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5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2023年5月15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001*****000******注明:沙北村西安里直街5号房屋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提交报名相关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十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17日。
五、交易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10:00时。
六、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大巷涌路143号)
七、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八、交易约定 :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缴纳3000元作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后,余额退回给竞得人。(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租赁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九、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十、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一、报名地点: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即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十二、交易事项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5月18日上午10:0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沙湾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沙湾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年5月5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主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后,就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北村西安里直街5号房屋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该房屋座落在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北村西安里直街5号。砖瓦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约35 ㎡,该房屋无土地证无房产证。
租赁期限:5年。即从2023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遇特殊原因甲方未能按时交付租赁物的,按照交付日起计算租赁期。)
一、房屋使用情况及责任认定。
甲方按现有性质及用途出租房屋,并按现状交付房屋,甲方不承诺办理或完善相关手续相关经营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对此已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照承租房屋的现有性质及用途使用,并应遵循规划、国土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若乙方不按上级相关部门规定使用该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并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其导致一切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价格和交租时间:房屋建筑面积约㎡,折合租金为:元正(¥元)/月,每3年按上年租金基数递增10%。乙方按月向甲方缴交租金时开具普通收据。乙方应在每月3号前把当月应缴租金付清给甲方。甲方收取乙方租金时,如需开具租赁发票,其产生的相应税费由乙方支付。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就本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无论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义务人是甲方还是乙方应承担的税费,均由乙方支付。垃圾处理费暂定20 元/月(不含税),若经营为餐饮业的,按实际产生的垃圾量再另行商议。
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垃圾费处理明细表如下:
年次 | 起止时间 | 房屋两层面积(㎡) | 每月租金(元) | 每年租金(元) | 垃圾处理费(元/月) |
1-3 |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 ㎡ | |||
4-5 | 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 |||
合计 |
注:角数单位四舍五入(每平方米租金除外)。
三、交易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乙方在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正(¥元),在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须交纳三个月租金,合计人民币元正(¥元)作合同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在扣除上述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一个月租金后,其余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公示期满签定本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如数退回乙方。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届满且乙方缴清租金、水电和各项税费及没有违约行为的如期把租赁物按合同要求退还甲方后,甲方30天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数退回乙方。另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乙方的租金及其他欠款,只用作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四、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因租赁物自身及出租租赁物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租赁税、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在内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支付,因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发生变更或者增加的,则变更或者增加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经营场所有房屋壹间和现有水、电等设施,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届时厂房按交付之日的现状交付。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增加水、电设施和增建、改建和对房屋装修时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其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擅自对房屋进行增建、改建及装修而使房屋结构发生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及没收该租赁保证金和即时收回房屋;且乙方导致一切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六、乙方租赁的房屋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房屋作为经营的注册资本或对外负债抵押、担保或进行买卖,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甲方不承担其责任,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届时,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及没收该租赁保证金和即时收回房屋,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房屋内财产的保险责任明确为:如属甲方财产的由甲方负责投保及承担保费;如属乙方财产由乙方负责投保及承担保费,乙方不自行购买商业财产保险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房屋的维修保养,如因人为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并要做好房屋内和四周环境卫生工作。
八、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营,该房屋不得作为违法用途;不得出租给他人居住;不得影响邻近居民生活;不得在房屋内生火煮食和住宿(看守房屋的人员除外)。并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用电、用气安全,房屋内配置灭火器,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发生事故或造成甲方财产损毁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
九、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接受上级部门和甲方对本房屋检查,并要积极配合镇街各职能部门及村委做好各项工作。
十、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切责权、债务和缴纳有关部门的各项税费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和缴交,与甲方无关。
十一、自双方签定合同并交付房屋之日起。如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需将该房屋转租第三方时,乙方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第三方书面承诺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时乙方方可转租,办理转租手续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转租时甲方收取乙方手续费人民币3000元。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的,转租无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及没收该租赁保证金和即时收回房屋。同时,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或分租给生产、经营、使用危险物品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危险物品的第三方,否则,作根本违约处理。如因乙方违反上述条款而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甲方不承担其责任,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二、租赁期间,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治安工作及协调好有关政府部门关系,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手续。乙方需要改变经营性质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作根本违约处理。
十三、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建设需要征用该房屋时,乙方必须服从,并按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期限停止生产经营,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如国家或上级部门有补偿的,属土地和房屋补偿的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占;如属乙方的生产设备、材料、货物及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的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侵占。租金计算至乙方搬出房屋之日止,同时甲方应在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后在3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把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乙方,本合同终止。
十四、租赁期届满后(包括乙方中途退出),房屋及设施要保持完好,甲方验收后收回房屋,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经营需要投资增建、改建的通讯、水电设施以及一切入墙嵌地及固定装修不能拆走或毁坏,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其余经营设备、设施、器具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本合同期满或解除而终止之日,乙方应将该房屋所有经营设备、材料及可移动的物品全部搬离,如乙方逾期搬离,须每日按日租金的2倍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作为废弃物自行处理,且不须对乙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与甲方无关。
十五、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只能在房屋范围内生产经营,不得超出房屋范围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堆放生产材料、产品及搭建临时建筑物。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缴交租金、垃圾处理费的,除需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欠款总额的1%向甲方交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作根本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租赁期间,甲方除因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外,不得无故提前收回房屋或者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应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
3、除上述第1、第2款外,如合同一方违约造成合同另一方损失的,须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并按损失的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4、违约方赔偿款在违约之日起10天内向守约方支付,逾期未缴清的,除需补交违约赔偿款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违约款的1%向守约方交付滞纳金。
5、如遇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七、在租赁期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都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使用不当,高空抛物,房屋内意外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及经济损失。
十八、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共4页,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街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或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 承租方(乙方):
沙湾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沙湾街沙湾北村槐花路3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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