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5-06 至 2023-05-11
撰写单位: 辽宁宇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丹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80,000.00
最高限价(元):2,080,000
采购需求:

在我市建设1个站点,能够代表我市空气质量整体状况,优先选择在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附近,点位选取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满足116种VOCs组分、非甲烷总烃、紫外辐射强度等的监测,同时建设站房及配套设施等。

编号

货物需求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

(1)设备用途:用于在线监测环境大气中的甲烷、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浓度;

(2)监测方法:通过色谱柱分离、阀切换、反吹等手段分离出总烃中的甲烷,使非甲烷总烃单独出峰,直接测定浓度的方法。

(3)非甲烷总烃测量范围:0~5000ppb;

(4)分析周期:≤15min;(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5)富集温度最低设置≤-40℃;(提供检测机构依据《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C-ZY84-2020)作业指导书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

(6)解析温度最高设置≥300℃以上;(提供检测机构依据《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C-ZY84-2020)作业指导书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

(7)峰型:1ppmC(1ppmC=1μmol/mol(以碳计))丙烷、甲苯、乙酸乙酯、三氯乙烯的色谱图拖尾因子≤1.2;(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8)方法检出限:非甲烷总烃检出限≤5ppbC;(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9)系统空白:空白样品甲烷浓度≤5ppb、非甲烷总烃浓度≤5ppb;(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10)校准曲线:非甲烷总烃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R2≥0.9995;(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11)湿度影响:非甲烷总烃的湿度影响≤±1.5%F.S.;(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12)24h零点漂移:非甲烷总烃≤±1ppbC/24h;(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13)线性误差:非甲烷总烃的线性误差最大值≤±1%F.S.;(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14)以下为关键参数,均需满足要求,并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

1)重复性:≤1%;

2)量程漂移(非甲烷总烃):≤0.5%F.S.;

3)实际测试2台设备平行性:≤2%;

(15)色谱柱温控系统:温度范围+15℃~300℃,控制精度0.1℃;

(16)切换阀带温度控制:阀的温度范围工作环境温度+5~225℃,为防止高沸点物质残留污染;

(17)气路压力流量控制:采样流量0-250ml/min,高精度EPC电子压力/流量控制,压力设定精度0.01psi;

(18)检测器动态线性范围:107

(19)检测器保护:自动点火,灭火自动切断气体和报警功能。

(20)为确保设备可靠储运和运行,仪器具有高低温适应性试验项目的测试报告;

(21)人机交互要求:分析仪表具有内置工业级电脑机和触摸操作显示屏;

(22)分析软件采用全中文操作,能进行所有维护诊断功能操作,能监控并记录仪器的阀箱温度、柱箱温度、载气压力、柱前压力等各项运行参数,可设置自动控制仪器的运行参数,自动进行数据处理,实现对外通讯;

(23)软件终生提供免费升级服务;(提供承诺书)

(24)仪器控制软件具有软件著作权。(提供软件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2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

1.仪器应用要求

(1)适用于环境空气中116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定量分析;满足环保部《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号)规定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的应用要求,仪器采用GC-MS/FID法。

(2)仪器工作环境

1)工作环境温度:20-30℃。

2)工作环境湿度:≤85%R.H.(无冷凝)

3)电源:单相200-240V@50Hz,电流大于10A。

(3)仪器主要技术指标

1.3.1.采样模块

1)进样捕集模块:采用低温除样品中水分,低温填料富集目标VOCs;不使用液氮富集冷阱装置,采用单级小型制冷机实现低温,降温至少至摄氏-40℃,可浓缩富集C2-C12碳氢化合物,保证目标化合物有效捕集及脱附,满足高挥发性化合物的捕集需要;(提供仪器技术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复印件)

2)采用高精度电子质量流量模块精确控制采样流量和采样体积;

3)热解吸模块:可在15秒内快速加热至除水、解吸样品等过程所需要的温度,保证干扰物去除,目标化合物被迅速解吸、进样,达到良好的分离效果;

4)系统控制软件可完成采样、捕集、热解吸、分析,加热反吹等全过程自动控制;

5)软件可全自动进行系统状态和性能检查,自动完成多点校准曲线绘制和方法切换;

6)采用分流进样,分流比可设置为5:1到90:1,可有效应对高浓度污染因子监测;

1.3.2色谱分离模块

1)色谱柱系统:低热容毛细管柱,柱上直接加热,低功耗,高集成度,无需柱箱;(提供仪器技术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复印件)

2)色谱柱温度控制:室温+10℃到300℃;从300℃降温到50℃不超过1分钟;

3)色谱柱模块正常分析时,功耗小于80W;

1.3.3FID检测器模块

1)全自动电子压力控制;

2)全自动点火,熄火自动保护;

3)在线仪器专用FID检测器。

1.3.4质谱检测器

1)离子化方式:EI;

2)质量分析器:四极质谱检测器;

3)为确保测试间隔无残留,除离子源及传输模块可高温加热外,质量分析器可独立高温加热,最高温度可加热至240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技术说明书复印件)

4)质量稳定度≤0.1amu/12h;

5)质谱最大扫描速度不低于:*****amu/s;

6)质量准确度≤0.1amu;

7)质量范围:10-500amu;

8)质量分辨率:优于单位质量分辨率;

9)真空系统:无油涡卷泵(或隔膜泵)+分子泵组合,真空系统无油设计;

10)启动及恢复时间:开机抽真空到分析,时间不超过20分钟。意外断电后可以自行恢复测试,确保数据获取率达到国家要求;

11)色谱-质谱联用仪主机及前处理设备宽度不超过480mm,系统可集成在19英寸机柜内,与空气常规因子监测仪器安装形式保持一致,可在现有站房条件下安装。

1.3.5仪器软件

1)软件全中文操作,具有图标式操作界面;

2)软件在WIN7/WIN8/XP等操作环境下工作;主机对温度、压力、气体、流量、时间等参数进行控制;主机屏幕实时显示浓度数据;

3)数据加密存储,所有谱图原始文件,均进行加密,不可修改;

4)数据分析软件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谱库检索、报告输出功能。输出报告中可对所有物质进行分类统计,并提供各物质在不同时间段的变化趋势图;

5)内置基于质谱数据的AMDIS解卷积算法,可有效应对共流程出的干扰;

6)配置NIST谱库和环境中文版VOCs专用数据库,根据检索结果和其它的信息,对未知物进行定性分析;内置NIOSH化合物信息库,辅助用户进行信息决策;(提供仪器技术说明书或用户手册,)

7)软件终生提供免费升级服务,需提供系统核心色谱质谱分析仪承诺书。

(4)仪器性能要求

1)可分析组分: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PAMS(57种),TO15组分(65种),OVOC(12种)等有机物;满足《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11号)规定的在线监测物种要求;

2)方法检出限:≤0.1ppb;

3)量程范围:不低于50nmol/mol;

4)保留时间漂移:≤5%;

5)方法线性:全部目化合物的线性相关系数≥0.98;

6)重复性和稳定性:连续7次以上测定同一浓度目标化合物的标准气体,不少于90%的目标化合物RSD小于10%;

7)不少于90%物种系统残留均≤0.1nmol/mol;

8)数据有效率≥85%;

9)分离度≥1.0(以分离环戊烷及异戊烷为准);

10)长时间保留时间漂移≤0.5min;

11)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测试6h,时钟误差±20s。仪器工控机断电总计3次(各次断电的持续时间分别为20s、2min和20min,且在每次断电之间应保证不少于10min正常电力供应),测试6h,时钟误差≤2min;

2.动态校准仪

1)工作原理:通过气体质量流量控制器精确控制气体流量,将高浓度样品动态稀释至所需低浓度气体;

2)内部管路和接头全部经过严格惰性化处理,降低VOCs气体在管路中吸附残留的影响;

3)通过质量流量传感器,自动控制气体流量,具备零点校准功能

4)气体混合区域恒压采用电子压力控制,控制压力范围:0~200kPa,精度小于±0.2kPa;

5)具有温控功能,混合区域温度可0~50℃设置,控制精度±1℃;质量流量传感器阀座温度可0~45℃温度设置,控制精度±1℃;

6)具有远程遥控或序列编辑功能;具有多点自动序列配气功能,具有单点或多点自动校准功能;(提供仪器原厂技术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7)仪器支持通过内置序列设置方法实现多点自动校准功能;

8)稀释比率:1/20~1/5000;

9)流量测量精度:±1%满刻度;

10)流量控制重复性:±0.2%满刻度;

11)流量控制线性度:±0.5%满刻度;

12)具有自动检漏、压力检测和报警及保护功能;

13)仪器采用全中文软件设计,可通过LAN通讯方式与外部仪表同步通讯;

14)6英寸以上LCD液晶屏显示,实时显示用户软件界面、系统设置/故障/报警信息等;

15)设备具备智能化动态气体稀释校准分析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软件登记证书复印件)

3.零气发生器

1)输出零气流量:0-5000ml/min

2)输出零气烃类含量:<10ppb

3)输出零气压力:0.1-0.4MPa

4)输出零气露点:<-20℃

5)工作条件:环境温度~40℃,湿度<80%

4.氢气发生器

1)氢气纯度:99.999%

2)氢气流量:0~300ml/min

3)流量显示:LED数字显示

4)工作压力:0~0.4MPa

5)稳压精度:0.02MPa

6)供电电源:220V±10%50Hz

7)外部自动抽水,缺液报警,持续3分钟自动断电

5.采样系统

1)采样装置:垂直层流式采样总管

2)采样头:防止雨水和粗大的颗粒物落入总管,同时避免鸟类、小动物和大型昆虫进入总管。采样头的设计应保证采样气流不受风向影响,稳定进入总管。

3)采样总管:总管内径选择在4cm,采样总管内的气流应保持层流状态,采样气体在总管内的滞留时间应小于10s。

4)管线外壁加装保温套或加热器,加热温度控制在30℃—50℃。

5)制作材料: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

6)样品相对湿度:≤80%;

7)雷诺数<2000;

8)电源电压:220VAC/50Hz;

6.数据采集与传输

工控机:

1)CPU:≥2.0GHz;

2)内存:≥2GB;

3)硬盘容量:≥500GB;

4)显示器:≥12英寸;

5)通讯接口:RS232/485 COM口,不小于6个;网口,不少于2个。

数据采集软件:

1)系统可以通过RS232口与分析仪器联接并采集仪器的测量结果及工作状态;

2)内置多种通讯协议,兼容各类环境监测分析仪器;

3)全面支持网络通讯:可以支持ADSL,CDMA,GPRS等多种通讯方式,所有具有数字通讯功能的设备均实现了远程网络通讯;

4)系统稳定性:整套软件运行于window系统之上,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5)数据上传:数据上传握手机制与断点续传机制,支持监测站点多通道监测数据上传;

6)系统报警:系统可灵活设置各种报警方式;可远程显示现场工作状态、异常值自动报警,并能将报警信号自动发送给责任人员;

7)数据存储:系统可以实时存储保存一年以上实时数据及小时均值;

8)用户管理:系统具备严格的用户管理和权限控制功能;

9)数据备份:数据可实现异地备份与恢复;

10)数据输出:数据采集与传输支持数字量和模拟量输出;

11)具备测量数据及实时状态的查询功能,按需要进行各种方式的数据查询;数据采集器应可正确显示分析仪测定的资料;

12)具备数据查询功能,不仅能查询一定时间段的历史数据,而且能查询分钟均值、小时均值,日均值等统计数据。

1

3

紫外辐射仪

(1)用途:测量太阳紫外辐射强度。

(2)分析方法:光电法

(3)测量范围:UV-A:315~400nm;UV-B:280~315nm

(4)响应时间:达到95%辐射强度,耗时小于1s

(5)不确定度(每年变化):≤5%

(6)示值误差:≤±1%F.S.

(7)工作温度:-20~+50 ºC

(8)来电自恢复功能: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工作。

1

4

站房

1.站房要求

1)配套设施:配套UPS、站房空调、文件柜、办公桌椅1套。

1

5

1年运维服务

1.总体要求

1)运维服务范围

购买的所有设备,包括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

2)运维服务期限

验收合格起1年。

3)运维要求

运行维护主要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气字[2013]41号)1)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定(试行)》等国家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根据规范、规定要求进行VOCs监测站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点管理及站点仪器运维服务工作。

承担站点日常运行和维护及详细的预防性检修工作,包括人工、消耗件、备品备件,并包括季度和年度定期维护。

承担因仪器正常使用、非外界不可抗力而发生突发性故障进行针对性维护工作,包括人工、耗材和备品备件。

需要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常驻的维护站点,建立所维护范围设备的备品备件库,派遣1名合格工作人员全日制从事本项目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并保证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的正常运行。

建立定期会商报告制度,原则上每个星期一下午汇报系统上周运行情况,并提交上周的维护台帐记录。

建立自动站全托管运行维护制度,建立文件化的日常运行体系。

投标人须对运维目标、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远程监控,巡检、维护的内容与频次,零部件的清洁与更换,校准等)、仪器故障解决方案、记录表格的填写等方面提供详细运维计划。

2.质量控制要求

质控工作至少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每天一次远程系统运行状态检查;

2)每周一次零点、标点检查或校准,并做好记录;

3)每周一次现场维护,检查载气、标气使用情况,更换耗材等;

4)每季度一次进行仪器的多点标定;

5)每半年一次流量检查,使用可追溯标准流量计;

6)每年系统大维护;

7)仪器维修更换重要部件(如检测器和切换阀等)后要进行多点线性校准。

3.应急管理

出现监测数据异常、仪器故障或通讯故障,正常工作日应在4小时内、节假日应在12小时内到达子站处理故障并将信息反馈业主方;故障严重不能及时解决时,应关闭故障仪器的数据采集通道并告知业主方。如不能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应更换备机,故障设备运回业主方,并负责维修仪器,故障设备应及时修复,并做好相应的仪器质控工作和维修记录。

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全部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6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5月1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地址: 凡河新区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宇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49号楼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铁岭市银州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宇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丹
电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挥发性有机物 环境空气 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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