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17破2号南京华辉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3)苏0117破2号南京华辉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南京华辉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3年1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溧水法院)裁定对南京华辉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装饰公司)等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溧水法院定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10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大法庭召开华辉装饰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华辉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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