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营商环境与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项目-沈阳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沈阳市营商环境与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项目-沈阳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营商环境与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项目-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5-05 至 2023-05-11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黄卓
(沈阳市营商环境与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项目-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营商环境与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项目-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设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沈阳市营商环境与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项目-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设计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41,300.00
最高限价(%):2
采购需求: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初设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并按合同出具相应比例发票

合同价款100%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项目建设背景:

2020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意见》要求,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2021年底前,各地区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地方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各地区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同时,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实现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

沈阳市计划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将沈阳市全市各委办局的非紧急服务热线坐席全部集中整合到*****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群众求助、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非警务应急类事项,由*****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标准、规范的政务服务。通过互联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架设政府与市民交流互动桥梁,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通过引入人工智能、5G、大数据创新技术,全面实现沈阳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创新应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建设全国*****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标杆,助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围绕“工作智能化、服务便民化、管理可视化”的核心,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设全国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标杆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热线进社区的组织体系、网格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推动热线100%覆盖社区网格、与“同网共治”机制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接诉即办”快速响应和“未诉先办”主动治理机制,实现热线诉求量逐步下降、诉求解决率持续提高,社区网格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能力显著增强,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服务内容及要求:

编制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项目设计文件,并根据第三方审查的有关要求进行修改与完善。

一、技术质量要求

1.编制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项目设计文件。

2.全程参与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项目设计、招投标等技术咨询工作。

3.汇报演示文稿:以文件形式,全面、精简地反映项目建设方案,满足向上级部门汇报要求。

4.提交成果清单:

①初步设计方案;

②其他汇报材料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二、设计范围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方案分为电子政务和建筑消防装饰两部分内容,电子政务部分包括数字网格、话务系统、业务系统、人工智能、领导驾驶舱等信息化建设方案,建筑消防装饰部分包括建设方案、图纸等。

三、设计编制依据

本项目设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具体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 号)

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9〕61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 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 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 号)

四、取费标准和投标报价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辽财预〔2021〕54 号>要求,项目咨询(设计)服务费取费标准如下:

计费额(万元)

费率(%)

计费基价(万元)

调整系数

软硬件购置类

软件开发类

综合类

≤200

4.0

8.0

0.2

0.5

0.7

500

3.5

17.5

1000

3.0

30.0

3000

2.5

75.0

5000

2.0

100.0

>5000

-

-

计费额为工程建设费,费用在相对应的区间采用内插法计算,费用总额根据计费额采用内插法计算出的数值乘以相应调整系数。

计费额大于 5000 万元时,费率不得超过 2%,具体根据市场价调整。

2.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约5000万元,涉及软硬件采购、软件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属于综合类。本项目投标报价为费率报价。投标费率最高不得超过2%。本项目最终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设计服务费,按如下方式计算:

本项目设计服务费 = 经审定的工程建设费×本项目中标费率×0.7。

五、人员要求

为保障项目执行管理调度得当,过程管控高效,确保工作质量和成果,投标人应组建专业的项目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名单及岗位分工。其中项目经理1人,平台软件设计负责人 1人,具备相应管理和沟通能力。

原始布局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者 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通信工程或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乙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9时00分至2023年05月1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街道市府大道26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卓
电话: 024-********

标签: 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 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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