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2023年电子商务运营补贴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民丰县2023年电子商务运营补贴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民丰县2023年电子商务运营补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1日 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JZFCG-MFX-2023-007 号

项目名称:民丰县2023年电子商务运营补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元;1、电商运营管理服务******元;2、推动电商产业发展******元。

最高限价(元):*******元;1、电商运营管理服务******元;2、推动电商产业发展******元。(此项目单项单价与总价均不能超过此限价)

采购需求:1、电商运营管理服务,发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作用、抓实电商培训孵化、规范和加强对民丰县电子商务网点 (27 个电商服务站点) 运营服务及管理;2、推动电商产业发展,开展电商产业宣传推介、加快农特产品品牌建设、深化对外合作。(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相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中不再予以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要求:

(1)提供经年审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近6个月社保证明(公司缴费凭证,个人明细)(新成立时间少于6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年1月-2023年3月)完税证明(完税类型不含社会保障基金缴纳,企业代缴费的完税证明(如社保,公积金等)不作为完税证明的依据)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5)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开标前)如在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④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行为,(供应商须出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9)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10)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6日至2023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1日 12:0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民丰县友谊路75号)(投标人应于2023年05月11日12:0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5月11日 12:0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民丰县友谊路7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标项一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中不再予以扣除)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地 址:和田地区民丰县兰帕北路15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安泰广场写字楼1701室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恒

电 话:0903-*******






标签: 电子商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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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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