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川县竹园中咀坝(东坝)大桥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广水许可决〔2022〕25号)
关于青川县竹园中咀坝(东坝)大桥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广水许可决〔2022〕25号)
青川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查清江河关庄镇坪坝中桥及竹园镇中咀坝大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青水利〔2022〕15号)和《青川县竹园中咀坝(东坝)大桥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清江河青川县竹园镇黄沙村、白沙村附近实施中咀坝(东坝)大桥新建工程。该工程横跨清江河,起点与黄沙村附近的青剑路(S208线)平交连接,止点与竹园镇滨河路相接。
二、基本同意《报告》划定的评价范围。
三、基本同意《报告》对评价河段和拟建涉河工程防洪标准的确定。
四、基本同意《报告》对行洪安全与河势稳定影响的评价。
五、基本同意《报告》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的评价。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九、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十二、你局要强化监管,督促涉河建设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
附件:青川县竹园中咀坝(东坝)大桥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水利局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青川县竹园中咀坝(东坝)大桥新建工程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水利局在广元组织专家对《青川县关庄镇坪坝中桥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参加审查的单位有:广元市水利局、青川县水利局、青川县交通运输局、四川北极星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领导、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专家组对《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后上报了报批稿。经专家审阅后,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能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广元市青川县竹园中咀坝大桥位于竹园镇黄沙村、白沙村附近,横跨清江河,起点与黄沙村附近的青剑路(S208线)平交连接,止点与竹园镇滨河路相接,目前,桥址处仅有一座漫水桥供两岸村民及过往车辆通行。原漫水桥设施简陋,桥面高程距水面较近又无护栏,行人及车辆通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且在大雨、洪水期间由于漫水桥阻塞河道,洪水将淹没两岸规划的工业园区和两岸部分民房,在洪水期间,行人及车辆亦不能通行,需通过下游2.1公里处清江河大桥绕线,总绕线距离约4.6公里。由于原漫水桥受洪水影响大,断道频繁,安全隐患多,严重威胁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有效消除行人及车辆通行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故地方政府及群众迫切要求重建该桥。
拟建项目处现状清江河河道宽约170m,河道右岸有已建重力式堤防、右岸为自然岸坡。拟建桥梁长187米,引道长42.155米,全桥共设置三联:第一联采用3×25m预制小箱梁,第二联采用3×25m预制小箱梁,第三联采用1×25m预应力砼简支现浇箱梁,桥梁宽度21m。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基础采用桩基础,桥台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基础为桩基础。
桥梁主要设计标准如下:
1.道路等级:三级公路。
2.设计时速:40km/h。
3.设计车辆荷载:公路-Ⅰ级。人群荷载:3.5Kpa。
4.桥梁宽度:2.75m(人行道+护栏)+15.5m(机动车道)+2.75m(人行道+护栏)=21.0m。
5.桥址区地震动加速度峰值0.1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0.4s,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桥梁抗震设防类别为C类,桥梁抗震措施等级为二级。
6.设计洪水频率:50年一遇。
7.设计安全等级:一级。
8.通航等级:无通航。
9.设计基准期:100年
拟建桥梁处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相应流量为4840m3/s,对应项目处水位为549.68,拟建项目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流量为7600m3/s,对应项目处水位为552.17m。桥梁的梁底高程为553.441m,高出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271m,满足相关要求。
桥梁涉河部分桥墩坐标表如下:
桥墩号 | X | Y | 桥墩号 | X | Y |
1号桥墩1 | *******.290 | ******.923 | 2号桥墩1 | *******.765 | ******.974 |
1号桥墩2 | *******.487 | ******.485 | 2号桥墩2 | *******.962 | ******.537 |
1号桥墩3 | *******.684 | ******.048 | 2号桥墩3 | *******.159 | ******.100 |
3号桥墩1 | *******.240 | ******.026 | 4号桥墩1 | *******.715 | ******.077 |
3号桥墩2 | *******.437 | ******.589 | 4号桥墩2 | *******.912 | ******.640 |
3号桥墩3 | *******.634 | ******.151 | 4号桥墩3 | *******.109 | ******.203 |
5号桥墩1 | *******.190 | ******.129 | 6号桥墩1 | *****02.778 | 530680.126 |
5号桥墩2 | 3565583.387 | 530697.692 | 6号桥墩2 | *****05.975 | 530686.688 |
5号桥墩3 | 3565586.584 | 530704.254 | 6号桥墩3 | *****09.172 | 530693.251 |
三、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河床近期相对稳定,工程河段两岸控制良好,河道冲淤总体平衡,河型、河势及岸线基本保持稳定,本工程建成后会占用行洪断面、流速流态有一定的变化,工程河段河势较为稳定。
四、行洪论证与计算
(一)水文: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项目所在断面的50年一遇设计洪水为7600m3/s,其成果可供防洪评价使用。
(二)壅水计算:壅水分析计算采用的方法,50年一遇洪水下壅水高度0.46m,成果可供防洪评价使用。
(三)冲刷与淤积:同意项目处是以冲淤交替变化的结论,50年一遇设计洪水下冲刷计算成果为5.03m,桥梁的基础埋深为17m,其埋深满足冲刷要求。
(四)河势影响:基本同意河势影响分析。
五、防洪综合影响评价
(一)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现有水利、水电、航运规划影响较小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析及相适应的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的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占用了一定的过洪断面的面积,10年一遇设计洪水下占用河道过洪断面的面积为6.87%,50年一遇设计洪水下占用河道过洪断面的面积为6.34%,项目建设对清江河河道行洪有一定的影响。
(四)基本同意对河势的有一定影响分析。
(五)基本同意对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及其它水利工程设施的影响较小分析。
(六)基本同意对防汛抢险的影响较小分析。
(七)基本同意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和影响较小的结论。
六、建议
(一)建议业主单位做好工程施工等组织协调工作,使整个工程符合各项防洪法规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时,做好相关警示标志,保障安全。
(二)拟建工程的修建虽然不会给本河段行洪安全带来明显不利影响,但在大洪水时,其仍将占据河道一定的行洪面积。为保证行洪安全,不应该因为工程施工而加重工程的滞洪作用,因而严禁向江中倾倒建筑垃圾或者开挖的土石方。施工时要注意及时清除施工造成的水面漂浮物,以利行洪。
(三)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残柱、费墩、废渣等遗留物;
(四)施工过程应加强对河道右岸河堤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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