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退还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的公告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退还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的公告
各招标人、投标人: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162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现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退还范围
(一)2023年4月15日前投标有效期已截止、应退未退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2023年4月15日前按照合同约定、应退未退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退还主体
(一)投标保证金。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时清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应退未退的,由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起动退还程序,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无合理原因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可向监督部门反映。招标人无法通过在线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向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30-*******。
(二)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谁收取、谁退还”的原则,各招标人全面清理所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退还应退未退的历史沉淀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标人认为达到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可向招标人提出退还,招标人无合理理由不予退还的,中标人可向监督部门反映。
三、监督电话
(一)招投标监管部门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0830-*******
(二)行业监督部门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0-*******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
泸县交通运输局:0830-*******
泸县水务局:0830-*******
泸县农业农村局:0830-*******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0830-*******
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830-*******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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