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6日两个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5月6日两个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
传真:0917-*******
邮箱:lxtrst@126.com
通讯地址:陇县崇文路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
宝环陇函[2023]39号 陇县温水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宝环陇函[2023]38号 陇县东风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陇县东风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陇函〔2023〕38号 | 2023年5月4日 |
2 | 关于陇县温水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陇函〔2023〕39号 | 2023年5月4日 |
标签: 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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