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4日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5月4日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嘉荫县军平塑料墙板制造厂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嘉荫县乌云社区乌云煤矿原煤矿小学
3、建设单位:嘉荫县军平塑料墙板制造厂
4、建设性质:新建
5、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山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项目内容: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240m2,用于设置塑料墙板生产线,本次建设1栋原料库房,建筑面积为30m2,用于存储原辅材料。本项目以PVC、钙粉等原料,新建塑料墙板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塑料墙板产量为5万m2/a。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
项目防治污染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应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内洒水压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工程排水系统。
(2)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围挡,应使用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加蓬盖,且出装、卸场地前应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施工过程中,应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控制施工时间。
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4)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滤池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二)运营期
(1)本项目混料及搅拌产生的颗粒物,进行车间封闭并进行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要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HCl、氯乙烯经集气装置收集(收集效率90%),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80%)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加装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生产用水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公众参与情况:无
拟批复意见:同意
通讯地址: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标签: 受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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