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电子政务建设招标公告

国土资源局电子政务建设招标公告

文章基本信息
采购类别:市级招标编号:112
采购人:皋兰县国土资源局代理机构:皋兰县采购工作办公室
采购预算:(万元)无预算



一、采购人:皋兰县国土资源局

二、项目名称:皋兰县国土资源局电子政务建设采购项目

三、拟采购货物内容说明:

国土资源信息化是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效率、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根本转变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措施。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高度重视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厅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在信息化基础建设、数据库建设、政务系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随着发展需不断提升的工作,为满足新形势、新要求对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及系统进行升级运行维护是在所难免。目前,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已应用三年多,通过不断的磨合与提炼,已积累了一定的新需求,加上事权下放、行政审批改革和国土资源新政策的执行等要求,保障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能稳定运行,满足新的应用需求,需要对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及系统进行升级与运行维护。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皋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电子政务系统的优化和完善,必须与省厅电子政务系统保持统一,才能保证系统、应用和内容数据的平滑迁移,与省厅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实时关联、数据共享。由于该系统非标准化数据系统,其开发和优化只能由原开发单位承建,符合政府采购法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为该系统供应商。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兰州三杰软件公司

六、论证专家意见:

1、专家组成员:

1)姓名:张水合职称:教授工作单位:兰州大学

2)姓名:张俭勇职称:高级工程师工作单位:兰州市统计局

3)姓名:闫加元职称:高级工程师工作单位:甘肃省信息中心

2、论证意见:

张水合意见: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皋兰县国土资源局电子政务建设软硬件系统,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级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甘国土资办发[2015]7号)的要求,县级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必须统一技术路线,电子政务系统必须实现与省厅、市州局电子政务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无缝对接,完成本辖区内县级电子政务建设,因此皋兰县电子政务系统必须与省厅电子政务系统为同一开发商,才能实现上述要求;省厅电子政务系统中标供应商为:兰州三杰软件公司,因此为了达到与省厅、市州电子政务系统相统一,皋兰县国土资源局电子政务建设采购项目具有唯一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适合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张俭勇意见: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统一技术路线,以达到省、市、县三级无缝对接的目的,皋兰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要求,从技术和业务上按照省、市统一标准技术进行建设,采用省、市负责建设的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是可行的。

建议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从而达到建设目的。

闫加元意见:

根据“甘国土资办发(2014)80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县级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指南的通知》、甘国土资办发(2015)7号《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级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检查的通知》要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要求统一技术路线,与省厅、市州局无缝对接,完成皋兰县国土资源局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因此,从技术和业务上均要求实行单一建设单位完成省厅、市州局的建设,并无缝对接,满足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鉴于以上原因,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该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建议单一来源建设单位:兰州三杰软件公司。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方代表:杨局长

电话:****-*******

地址:皋兰县国土资源局

九、监督部门:

皋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陈华栋

电话:****-*******

地址:皋兰县财政局

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皋兰县采购工作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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