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林县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上林县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7]15号及《2018年南宁市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努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亲属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健康状况;

(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推动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重在建设,强化服务。注重发挥机构和家庭的示范幅射作用;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五)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任务目标

为463名(其中中央资金98名、自治区资金240名、南宁市资金125名)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居家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高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四、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 周岁)生活困难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其中要优先安排建档立卡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二)资助标准。资助对象每人补助1500 元/年,资金全部由区、市两级财政解决,补助资金用于残疾人生活照料、护理补贴的支出比例不得低于补助资金总额60%。其中中央资金98人每人补贴1500元全额拨款到服务机构即上林县康尔复精神病医院;自治区资金240人和南宁市资金125人每人补助1500元全额拨款到残疾人账户,用于监护人或家属开展居家托养服务。

五、资助内容

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补助符合托养条件残疾人家庭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训练、护理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等。

六、资助条件和资助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上林县康尔复精神病医院)及依托机构上门开展托养服务的机构(康尔复精神病医院)应符合的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残联、卫计局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

2、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一年托养服务协议;

3、托养服务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残疾人,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统一的“阳光家园计划”标识;

(二)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上林县常住户籍,属于建档立卡、低保或生活困难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与乡镇残联签订一年托养服务协议;

4、乡镇残联负责督促残疾人家属(监护人)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三)申请资助的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托养机构申请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

2、村(社区)委会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逐一审核申请材料,并到残疾人家中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名单须在本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再报乡镇残联复审。

3、乡镇残联复审。乡镇残联收到经村(社区)委会初审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上报县残联核准。

4、县残联核准。县残联在收到乡镇残联的复审材料后,及时审查核准,确定受助对象。

七、托养形式

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实行分类服务,采取多种托养形式,以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努力实现残疾人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一)机构托养(中央资金98名)

1、寄宿制托养。寄宿制托养对象一般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且家庭护理有困难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依托上林县康尔复精神病医院,集中住院,让残疾人得到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娱乐、生产劳动等公益性服务,以满足有不同需求的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愿望。

2、依托机构开展居家托养(上林县康尔复精神病医院上门服务)

主要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家住边远山区交通不便、适合在家庭托养的个别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通过定期上门和针对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清洁居家卫生、生活用品购买或饮食生活服务等)、康复服务(简单康复、疾病护理等)、紧急援助等。

(二)居家托养(自治区资金240人、南宁市资金125人)

主要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家住边远山区交通不便、适合在家庭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主要通过残疾人监护人或家属日常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清洁居家卫生、生活用品购买或饮食生活服务等)、康复服务(简单康复、疾病护理等)、紧急援助等。

八、工作安排

(一)2018年4月25日前,各乡镇完成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员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摸底名单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

(二)2018年5月25日前,县残联将确定的托养服务机构和审核后受助残疾人名单上报到市残联教育就业科,并将受助机构、家庭和残疾人基本情况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三)2018年6月30日前,经审核确定的残疾人要全部开展托养服务。

(四)2018年11月10日前,县残联要将《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机构情况汇总表》和《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残疾人家庭汇总表》报送市残联教育就业科。

(五)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托养服务任务。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上林县实施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主任、县残联理事长担任,成员由县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和各乡镇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业务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残联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专项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各乡镇负责制定本辖区计划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好受助残疾人的审查确定上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乡两级残联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受理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资助方案确定后,应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把托养服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长期稳定的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突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公益性,积极探索,建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形成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五)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及时总结,树立典型,积极开展横向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托养服务机构的真心奉献,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汇报制度。各乡镇、县残联及有关机构要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反映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对受助机构和家庭、受益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

上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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