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科研基地有机肥采购招标公告
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科研基地有机肥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根据泸州老窖集发[2020]86号《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适用竞争性磋商流程,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科研基地肥料采购。
2、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参数或材质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有机肥料 | 1、符合NY/T525-2021国家标准; 2、有机质(以烘干基计)≥30%; 3、水分:≤30%; 4、pH值:5.5-8.5; 5、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 6、产品形态:粉剂; 7、包装规格:40kg/袋 8、纯植物源原材料,不得采用畜禽粪便、生活污泥等原材料。 | 100 | 吨 | |
2 | 微生物菌剂 | 1、有效活菌数≥2.0亿/g; 2、有效菌种名称:枯草芽孢杆菌、巨大芽孢杆菌; 3、产品形态:粉剂。 | 3 | 吨 | |
3 | 复合肥料 | 1、N-P2O5-K2O(15-15-15)≥45%; 2、产品形态:颗粒; 3、包装规格:≥40 ㎏/袋。 4、投标产品须提供:提供肥料备案证明、生产许可证和2021年至今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符合GB/T*****-2020标准) | 10 | 吨 | |
4 | 合计 | 113 | 吨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无拖欠税收)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公司成立文件、证明集成经验的合同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招标公告期限内截止2023年5月15日10时(北京时间),递交方式可通过邮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qq.com。也可送达到招标单位,资料送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供应商
招标主体部门组成的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六、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5日10时止。
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3年5月8日
标签: 科研基地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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