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仪乡凤西小学运动场工程招标公告

凤仪乡凤西小学运动场工程招标公告


一、本项目经宜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宜县发改社事〔2015〕72号文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宜县发改比选备案〔2015〕53 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宜宾县凤仪乡中心学校
项目名称 宜宾县凤仪乡凤西小学运动场工程
建设地点 宜宾县凤仪乡凤西小学校园内。
实施时间 建设总工期:150个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建运动场65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资金 2015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专项资金。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宜宾县凤仪乡凤西小学运动场工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①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市政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应是注册于本单位的人员,并提供其近期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或证明;②参加比选时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中任职;③参加抽取时需携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原件(中选人现场压真实有效证件至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④所有要求提交审验的资料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一份且现场不接受任何补正资料;⑤中选后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应提交该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和“施工组织设计”给比选人(即项目业主);⑥采用A方式递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将转账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彩扫传至 (邮箱:********5@qq.com">********5@qq.com)或直接递交比选人,转账时注明:“施工X:XXX工程保证金”;⑦本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5年09月09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5年09月15日10时3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县支行
账 号:23145 08109 10002 2919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工程发包价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备注
施工1 E.固定价 / 148.22 7.41 /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5年09月15日10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宜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县城北新区康宁路政务中心大楼三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宜宾县凤仪乡中心学校
地 址:宜宾县凤仪乡凤西小学校园内
邮 编:
联 系 人:郭 老 师
联系电话:135 6809 7321
传 真:****-*******
电子邮件(E-mail):


2015年09月09日 (公章)

标签: 体育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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