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监管单位2023—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监管单位2023—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按照《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攀国资发〔2019〕101号文)的相关规定,依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就攀枝花市国资委监管单位开展2023—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中介机构选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及基本情况
标的1:攀枝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截至2022年末,企业合并总资产约527亿元(下属企业均在市内,含并表但未实际管理的一级企业3户、资产约526亿元)。
标的2: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截至2022年末,企业合并总资产约280亿元(下属企业均在市内,不含并表但未实际管理的一级企业2户)。攀枝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截至2022年末,企业合并总资产约4亿元(下属企业中1户控股企业位于云南昆明市五华区,其余均在市内,不含并表但未实际管理的企业4户)。
标的3: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截至2022年末,企业合并总资产约188亿元(下属企业均在市内)。
标的4:攀枝花市环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截至2022年末,企业合并总资产约55亿元(下属企业均在市内)。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开展2023-2025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检查各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指导企业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检查市国资委要求关注的相关问题情况;检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培训和咨询工作;接受市国资委关于对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的各项问询并如实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客观、公正、依法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审计报告)、年度管理建议书或年度(任期)专项考核报告。
三、报价上限
标的1:160万元。
标的2:250万元。
标的3:85万元。
标的4:50万元。
以上标的报价均为2023-2025年三年总报价,报价上限根据企业规模、服务内容等综合确定。
如遇企业管理层级发生变化或有下属子公司新成立及注销、实际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等,则价格由协议签定双方协商,具体详见各标的协议相应条款。
审计费用经市国资委对中介机构各年度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认可后,方可由企业按照实际中标的最终价格再考虑以上合并、分解、增减后的价格按年予以支付,经费由企业自负。
四、招标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信誉等应具备的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
(4)在最近5年(2018年-2022年,下同)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况。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审计执业资质5年(含)以上。
2.投标人近3年(指2020年-2022年财务决算审计,下同)具有省属二级及以上企业或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年度决算审计业绩。
3.投标人拟委派投标项目现场负责人近3年具有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审或参审工作经验。
4.投标人具有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资质、证券从业资质(仅适用于标的1、标的2)。
(三)限制投标条件
1.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近5年内在承担各级国有企业有关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或被审计等部门通报的。
(2)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短期内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罚,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尚未完成整改、有关主管部门尚未恢复其新承接业务资格的。
(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我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
(4)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事务所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2.同一中介机构只能选取具备投标资格的一个标的参与投标。
3.中介机构已在同一国有企业连续服务超8年的(计算时间应加上本次如果中标的3年),不得再继续参与该国有企业投标。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
(二)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我委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委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委会主任由评委会成员推举产生,主持评标工作,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评委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三)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
(四)评分计算保留1位小数(百分比亦取1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备注 | |
投标人资质、职业记录及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15分) | 资质、注册资金、业务收入、人力资源等(5分) | 资质等级最优者得1分,每下降一个等级减0.1分;注册资本金最高者得1分,每下降一个排位减0.1分;2021年业务收入在本次本标的投标人中排第一位的得1分,每下降一个排位减0.1分;注册会计师人数最多者得1分,每下降一个排位减0.1分;项目组中组长资历经验最强且其他人员中注册会计师人数最多者得1分,排位每下降一个减0.1分。 | 细则中的排位(排名)仅指投标人在本次本标的所有进入评标方中的排位名次 |
相关项目工作经验(5分) | 均有央属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者得5分;只有央属企业和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者得4.5分;只有央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者得4分;只有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者得3.5分;只有央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者得3分;只有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者得2.5分;只有市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者得2分。 | ||
职业道德及信誉记录(5分) | 信誉度和信用等级综合排位第一者得5分,排位每下降一位减0.5分。 | ||
项目工作方案、质量管理水平及商务响应程度(60分) | 项目工作方案(15分) | 工作内容最全最完善者得15分,排位每下降一个减0.5分。 | |
质量水平控制(40分) | 按照项目管理是否严格、措施是否有力、分工是否明确、质量是否可控综合评价排位最高者得40分,排位每下降一个减4分。 | ||
商务响应程度(5分) | 投标响应的内容、方案、技术、服务等综合评价优于招标公告要求者得5分,排位每下降一个减0.1分。 | ||
项目报价(15分) | 报价合理性(15分) | 投标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15 | |
信息安全管理及风险承担能力水平(10分) | 信息安全管理(5分) | 审计信息安全管理最优者得5分,排位每下降一个减0.5分。 | |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5分) |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最高者得5分,排位每下降一个减0.5分 | ||
总分100分;投标方最终得分=投标人资质、职业记录及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得分+项目工作方案、质量管理水平及商务响应程度得分+项目报价得分+信息安全管理及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得分 |
六、招标工作程序
(一)投递并收集投标意愿电子回函书及应标书。自公告发布当日起20天之内(即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25日18时止,以参与投标方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投递应标电子意愿回函书。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二)现场开标。2023年6月6日下午3时在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室现场开标(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现场开标方式及相关事宜将在公告期满后尽快以电话方式和本委官方网站公告方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确保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本委官方网站,提前做好开标相关准备工作。根据《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攀国资发〔2019〕101号文)的规定,如本次公开招标中某一标的达不到开标条件,则在本次公开招标结束后改由竞争性谈判确定。
(三)评标结果确定。以评标报告中综合评分排名为序,对各标的评标结果在我委官方网站进行为期3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查核不属实的则确定每一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所投标的最终中标人(如果出现名次并列的情况,则由我方研究确定,下同);如果在公示期有异议且查核属实的,则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所投标的中标人,以此类推。
(四)公布中标结果。2023 年6月9日在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六)2023年6月20日前各中标中介与相关企业完成服务协议签订。
七、其他事项
(一)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如遇公司整体或部分上市(包括在资本市场公开融资)导致服务资质受限,则服务协议从上市(包括在资本市场公开融资)当年自然终止,重新按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选聘。
(二)各中介机构的投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同意承担本公告所述服务内容;事务所基本情况包括经营业绩;在市国资委确定的报价上限内提出明确的项目报价;提交审计工作方案及保证措施;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确保审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管理建议书和专项考核报告的使用价值;承诺所提交的投标书中所有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不管最终是否中标均对标的基本情况和参与投标所有情况保密;承诺具备本次公告所列全部资格条件;公司法人对参与现场投标负责人的有效授权书。
如最终采取现场开标方式开标,各参与投标单位现场投标负责人将密封后的投标书一式陆份在现场开标当日开标前交与工作组,未带投标书或投标书数量不齐的,不能参与现场投标,且责任自负。如采取视频在线方式开标的,则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一式陆份纸质投标书寄送至联系人(包括本市内)。如授权书中明确的被授权人与现场参与投标人不一致的(请参与现场投标人携带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不能参与现场(或视频在线)投标。
(三)服务协议文本
经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各标的中标人,接受各标的提供的以下服务协议文本全部条款及内容,并在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签订。2023-2025年三年协议采取一年一签方式,当年协议金额为实际中标价的三分之一加(减)符合调整情形的金额。
标的1:
业务约定书
编号: 号
甲方:
乙方:
乙方为攀枝花市国资委关于监管单位2023-2025年年度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公开招标中标单位,甲方为攀枝花市国资委监管单位。现甲方委托乙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现就相关业务达成以下约定: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及子公司、控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年度 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审计内容
(一)开展 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二)检查各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指导企业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检查市国资委要求关注的相关问题情况;
(五)检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培训和咨询工作;
(七)接受市国资委关于对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的各项问询并如实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客观、公正、依法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审计报告)、年度管理建议书或年度(任期)专项考核报告。
三、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7.对于某些涉及判断或从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的记录中得不到确认的事项,乙方必须依赖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资料和相应解释。因此,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乙方将依据审计工作情况要求甲方(或被审计单位)的董事长及或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及或财务总监代表管理层签署一份正式的管理层声明书,以确认此类有关陈述。
8.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含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9.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对不由乙方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乙方不单独出具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3.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4.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在约定时间内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确认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的证据保证。
5.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6.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7.在攀枝花市国资委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按照国家监管机构或金融机构要求,完成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提供日常财务信息咨询服务。
8.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9.审计报告签发日之后,乙方无直接责任去考虑或查明可能影响该期间的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但是,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应将在审计报告签发日之后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任何重大事项的发生或任何重大事实的发现通知乙方。
10.乙方不得将审计工作任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
五、审计收费
1.按照攀枝花市国资委公开招标结果确定的三年审计费用总额,三年平均分配,一年一付。本次费用总额为含税人民币 元整(包含差旅、食宿等其他费用)。
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作量偏差范围:以合并总资产约100亿元为基数,基数10%以内(含10%)不作调整;超过10%部分按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为:
当年审计费用=年审计服务费*(当年合并总资产/100)
3.乙方出具正式年度审计报告,配合甲方完成年报信息披露后,按照甲方提供的费用分摊明细表(含开票单位信息),对甲方及其子公司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审计费用。
乙方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的审计费用。
5.甲方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中止,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
六、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一式伍份。如需另外增加报告份数,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八、约定事顶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九、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但不得收取审计费用。
2.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如遇乙方公司整体或部分上市(包括在资本市场公开融资)导致服务资质不满足要求的,则服务协议从上市(包括在资本市场公开融资)当年自然终止,重新按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选聘。
3.在本约定书非因乙方原因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顶的约定
本约定书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的2:
业务约定书
编号:号
甲方: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被审计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属于审计范围的,以打勾标示):
√□20 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0 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20 年度利润表;
√□20 年度合并利润表;
√□20 年度现金流量表;
√□20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20 年度股东权益变动表;
√□20 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对象包括:
集团本部及合并: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集团下属所有子公司(含所有级次)
(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甲方上述集团本部及合并审计报告必须由乙方总部名义出具报告,以满足资本市场披露要求。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20年月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7. 对于某些涉及判断或从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的记录中得不到确认的事项,乙方必须依赖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资料和相应解释。因此,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乙方将依据审计工作情况要求甲方(或被审计单位)的董事长及或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及或财务总监代表管理层签署一份正式的管理层声明书,以确认此类有关陈述。
8.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9.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对不由乙方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乙方不单独出具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3.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4.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在约定时间内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确认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的证据保证。
5. 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6.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7.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8.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后_5_日内为审计测试期,审计测试期内乙方有权要求变更约定期限或根据测试结果选择终止审计受托关系。
9.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审计报告签发日之后,乙方无直接责任去考虑或查明可能影响该期间的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但是,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应将在审计报告签发日之后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任何重大事项的发生或任何重大事实的发现通知乙方。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整(含税及差旅费、食宿费等其他费用)。
2.乙方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票移交甲方后10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审计服务费。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审计费用。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拾份。如需另外增加报告份数,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乙方的责任”第6点、第四“审计收费”、第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第七“约定事项的变更”、第八“终止条款”、第九“违约责任”、第十项“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但不得收取审计费用。
2.若非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目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万分之五)赔偿甲方损失;但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的除外。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成果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二〇____年____月____
业务约定书
编号: 号
甲方:攀枝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为攀枝花市国资委关于监管单位2023-2025年年度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公开招标中标单位,甲方为攀枝花市国资委监管单位。现甲方委托乙方对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现就相关业务达成以下约定: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及子公司、控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年度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审计内容
(一)开展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二)检查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指导企业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检查市国资委要求关注的相关问题情况;
(五)检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培训和咨询工作;
(七)接受市国资委关于对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的各项问询并如实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客观、公正、依法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审计报告)、年度管理建议书或年度(任期)专项考核报告。
三、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7.对于某些涉及判断或从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的记录中得不到确认的事项,乙方必须依赖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资料和相应解释。因此,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乙方将依据审计工作情况要求甲方(或被审计单位)的董事长及或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及或财务总监代表管理层签署一份正式的管理层声明书,以确认此类有关陈述。
8.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含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9.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对不由乙方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乙方不单独出具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3.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4.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在约定时间内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确认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的证据保证。
5.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6..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7.在攀枝花市国资委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按照国家监管机构或金融机构要求,完成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提供日常财务信息咨询服务。
8.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9.审计报告签发日之后,乙方无直接责任去考虑或查明可能影响该期间的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但是,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应将在审计报告签发日之后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任何重大事项的发生或任何重大事实的发现通知乙方。
10.乙方不得将审计工作任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
五、审计收费
1.按照攀枝花市国资委公开招标结果确定的三年审计费用总额,三年平均分配,一年一付。本次费用总额为含税人民币 元整(包含差旅、食宿等其他费用)。
2.乙方出具正式年度审计报告,配合甲方完成年报信息披露后,按照甲方提供的费用分摊明细表(含开票单位信息),对甲方及其子公司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审计费用。
乙方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甲方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或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中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补偿费。
六、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一式伍份。如需另外增加报告份数,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四项第6段、第五、六、八、九、十、十一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八、约定事顶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九、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但不得收取审计费用。
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目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1)向攀枝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顶的约定
1、攀枝花市国有资产管理变更等原因,甲方新增或减少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或者需出具其他专项报告等情形,相应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攀枝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的3:
审计业务约定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及其子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的年月日的资产负债表、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本期审计范围包括,具体明细如下:
被审计单位 | 报告名称 | 报告份数 |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年月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5.在出具正式报告前,甲方需在《征求意见函》中签字、盖章,以此作为出具正式报告的依据。
6.甲方收到乙方审计报告及发票后,经确认无误,需要在签收回执上签字确认。
7.按本业务约定书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理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对以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的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甲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4.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5.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控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在存在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6.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年 月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整、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四、审计收费及支付方式
1.本次审计服务费共计¥元(大写: 元)。
乙方完成全部审计工作且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含税审计费元(大写:人民币元),税费元(大写:人民币 元),合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 / 日内支付 / %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乙方正式审计报告完成并提交给甲方10个工作日内结清。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 五 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但不得收取费用。
2.在终止业务约定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 1种解决方式:
(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约定书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标的4
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及子公司、控股公司、合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年月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7.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8.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4.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有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23年 月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预付 %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提交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审计费用给乙方。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一段所述的审计费用。
4.甲方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中止,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
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乙方承担。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四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4.审计报告仅限于攀枝花市环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6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但不得收取费用。
2.在本约定书非因乙方原因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使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具的审计报告仅供攀枝花市环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考核参考使用。
甲方:攀枝花市环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意愿电子回函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邮箱:*********@qq.com
纸质投标书寄送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77号市国资委,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812)******* 、139*****33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5:00—18:00。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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