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第二批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项目的通知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第二批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行业标准共通”重要指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第二批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项目的通知》(闽市监标准〔2023〕100号)文件要求,向全市征集第二批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工作,推动福建与台湾地区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以及两岸标准信息交流、标准技术合作、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创新,探索和研究两岸标准共通的新路径、新方法、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提升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打造全国两岸标准共通区域样板、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试点范围和类型

  (一)试点范围

  本批试点面向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全领域开展,重点选取闽台贸易往来密切、引领示范效应突出、两岸标准共通需求强烈、社会影响力大、受益面广的领域。

  (二)试点类型

  1.综合试点。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承担,围绕两岸标准共通进行全方位、综合性试点和探索。

  2.专项试点。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承担,选择一个或多个领域,重点针对一项或多项目标任务,开展专项试点和探索。

  三、 试点申报及建设流程

  (一)试点申请

  试点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填写《两岸标准共通试点申请表》(见附件),经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盖章,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二)任务下达

  省市场监管局研究确定后将下达试点任务。经确定的试点承担单位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试点目标任务,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统一实施,有效推进。

  (三)试点建设

  试点建设期一般为2年。试点建设期满后,经试点单位申请,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方案另行制定。

  (四)经验总结

  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果,加大宣传力度,并将试点工作情况和取得经验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台办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并于2023年5月5日前将推荐的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项目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联系人:李博,联系方式:0593-*******,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正大路13号。

  附件:两岸标准共通试点申请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行业标准共通”重要指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第二批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项目的通知》(闽市监标准〔2023〕100号)文件要求,向全市征集第二批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工作,推动福建与台湾地区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以及两岸标准信息交流、标准技术合作、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创新,探索和研究两岸标准共通的新路径、新方法、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提升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打造全国两岸标准共通区域样板、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试点范围和类型

  (一)试点范围

  本批试点面向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全领域开展,重点选取闽台贸易往来密切、引领示范效应突出、两岸标准共通需求强烈、社会影响力大、受益面广的领域。

  (二)试点类型

  1.综合试点。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承担,围绕两岸标准共通进行全方位、综合性试点和探索。

  2.专项试点。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承担,选择一个或多个领域,重点针对一项或多项目标任务,开展专项试点和探索。

  三、 试点申报及建设流程

  (一)试点申请

  试点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填写《两岸标准共通试点申请表》(见附件),经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盖章,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二)任务下达

  省市场监管局研究确定后将下达试点任务。经确定的试点承担单位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试点目标任务,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统一实施,有效推进。

  (三)试点建设

  试点建设期一般为2年。试点建设期满后,经试点单位申请,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方案另行制定。

  (四)经验总结

  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果,加大宣传力度,并将试点工作情况和取得经验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台办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并于2023年5月5日前将推荐的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项目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联系人:李博,联系方式:0593-*******,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正大路13号。

  附件:两岸标准共通试点申请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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