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镜湖新区镜湖中心广场(含规划馆、美术馆、民博馆)光催化自清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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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镜湖新区镜湖中心广场(含规划馆、美术馆、民博馆)光催化自清洁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绍兴市镜湖新区镜湖中心广场(含规划馆、美术馆、民博馆)光催化自清洁项目,项目招标人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控制价: 158.7274万元。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次光催化实施对象主要为本项目石材幕墙部分,喷涂面积约*****㎡。以下部位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美术馆西面3-L轴-3-C轴雨棚下方1、2层立面约700㎡,美术馆北面一层商业用房盖板和民博馆南面商业用房盖板约1500㎡,美术馆与规划馆中间门头盖板约500㎡,规划馆四层内庭院约900㎡,民博馆一层西南角约200㎡,美术馆东面2-E轴一层通道约100㎡,规划馆二层盖板约200㎡,以上部位不需施工,多施工、错施工部位不予结算。今后如需实施,需建设单位出示指令单。

2.3、招标范围:原材料、人工、机械;各类相关技术和组织措施(含与施工总承包、幕墙分包等单位的配合)、幕墙基底清洁;施工产生的垃圾清理等。

2.4、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不采用书面形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完成过合同额120万及以上的同类产品实施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要求:本项目通过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qq.com,获取资料如下:(1)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联系方式及QQ邮箱);(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业绩证明资料。如出现同一家投标单位重复获取的,以提交资料的时间领先者为准。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5月07日上午8:30至2023年05月11日17:00。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6. 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

6.3、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

联系人:王立荣

电话:0575—********

代理机构: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8楼

联 系 人:肖周明

电 话:159*****886

监督单位: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洁项目 规划馆 光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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